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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维权败诉的样本意义
2016年02月18日 11:08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史洪举 字号

内容摘要:戳着小脑袋一直撞到墙上、中午不睡觉让光着脚在地上转圈……幼儿园老师用此手段管“熊孩子”,引起家长愤怒,和幼儿园协商不成便发网帖声讨幼儿园。而家长发到网上的一篇《幸福天使幼儿园暴力对待我的儿子!》文章也让幼儿园备受压力,遂将家长告上法院,诉讨名誉权。法院审理查明老师行为虽确不妥,但家长的维权损害了幼儿园名誉,一审判决家长删除原帖公开向幼儿园道歉。牵涉到“暴力”、“虐待”,可不是小事,从之前的一些事件来看,凡被认定为暴力虐待儿童的幼儿园,负责人及涉事教师均受到了严厉惩处,轻则被治安拘留,重则被判处刑罚,幼儿园的声誉更是一落千丈,甚至被吊销资质。因此,法院认定家长的行为已构成对幼儿园名誉权的侵害并无不当。

关键词:幼儿园;家长;虐待;老师;暴力;法院;名誉;词汇;一审判决;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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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戳着小脑袋一直撞到墙上、中午不睡觉让光着脚在地上转圈……幼儿园老师用此手段管“熊孩子”,引起家长愤怒,和幼儿园协商不成便发网帖声讨幼儿园。而家长发到网上的一篇《幸福天使幼儿园暴力对待我的儿子!》文章也让幼儿园备受压力,遂将家长告上法院,诉讨名誉权。法院审理查明老师行为虽确不妥,但家长的维权损害了幼儿园名誉,一审判决家长删除原帖公开向幼儿园道歉。(2月14日《新京报》)

  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挚爱,看到自家小孩在幼儿园受到所谓的“虐待”,自然是心疼加气愤。于是,协商不成后便发帖声讨涉事幼儿园,并在所发文章的题目中用“暴力”、“虐待”等词汇。家长的做法,看似是很普通的维权行为,然而,法院作出删帖并致歉的判决,则敲响了警钟。人们在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时,也要坚守底线,不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利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幼儿园老师的行为属于教育方式欠妥当,尚未达到恶意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程度。事后,幼儿园已就老师的行为及时进行了核实并作出道歉。家长发帖称幼儿园采取暴力方式虐待儿童。牵涉到“暴力”、“虐待”,可不是小事,从之前的一些事件来看,凡被认定为暴力虐待儿童的幼儿园,负责人及涉事教师均受到了严厉惩处,轻则被治安拘留,重则被判处刑罚,幼儿园的声誉更是一落千丈,甚至被吊销资质。

  司法实践中,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他人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性后果的,方能认定为具有暴力、虐待情节。家长在网贴中频繁使用这些词汇,极易使社会公众误以为幼儿园对孩子进行严重侵害,进而导致其信誉、声望和形象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法院认定家长的行为已构成对幼儿园名誉权的侵害并无不当。

  被诉家长可能觉得有点冤,本来是有理的受害者,却成了被告并被判决败诉,一时难以接受。然而,受害者变为施害者、违法者的事情并非没有。与发帖家长被判败诉最相似的是,原本是正常的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却大肆散布欠债不还的债务人是“诈骗犯”,进而构成对其名誉的侵害。需要指出的是,假如家长仅是在投诉控告材料中使用类似词汇,并未发布网贴,就未超出合理限度,不会构成对他人的名誉侵权。

  此事件对人们是很好的提醒,在维护自己权利时,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采取合理方式,切忌失去理智,采取过激行为。否则,既有可能导致矛盾升级,无利于纠纷化解,更有可能侵犯他人权利,让受害者变为施害者,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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