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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须对个人 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进行申报
2014年06月12日 00:4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永林 张哲浩 字号

内容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把干部选任关口,陕西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

关键词:领导干部;陕西省;家庭财产;考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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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西安6月11日电(记者杨永林、张哲浩)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把干部选任关口,陕西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

  通知规定申报对象范围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申报内容为申报本人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具体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含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

  通知要求,干部考察期间,由干部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填写《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考察对象接到干部考察组通知的2日之内,必须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情况。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

  通知要求,对申报工作必须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对申报备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再次提拔或到一定期限,组织将根据情况要求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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