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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季度GDP核算方式
2015年09月10日 09: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翼 字号

内容摘要: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与国际接轨,从2015年3季度起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采用分季方式核算季度GDP数据,并公布相关核算结果。

关键词:GDP;改革;GDP数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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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9月9日电(记者张翼)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与国际接轨,从2015年3季度起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采用分季方式核算季度GDP数据,并公布相关核算结果。与累计方式相比,分季方式核算的GDP数据能够更准确地衡量当季的经济活动,可以为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撑。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指出,季度GDP核算有累计核算和分季核算两种方式,之前我国采用累计核算方式,改革后我们将采用分季核算方式。首先,季度GDP核算改革可以更加灵敏地反映经济运行的短期波动;其次,有利于推动我国季度核算的国际可比性。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的季度GDP数据,通常是采用分季方式核算的。IMF制定的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也要求成员国公布分季GDP核算数据。我们现在推进分季GDP核算改革,将使我国季度GDP核算与国际标准进一步接轨;最后,有利于推动我国统计调查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实施分季GDP核算,对专业统计调查提出更高的要求,将推动建立以分月或分季为基础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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