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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不能成了“无人管”
2017年03月22日 14:30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魏 寅 字号

内容摘要:当前,无人机不仅在巡查交通、测绘地形、农田管理等领域大显身手,也在个人爱好者中不断掀起一浪高过一浪的“飞行热”“航拍热”。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渐凸显:无人机侵入军事地域、干扰军用飞行器正常飞行、航拍“偷窥”国防设施、泄露国防机密等事件不断增多。事实上,只要合理统筹资源,发掘无人机在军事领域和国家安全领域的潜在效用,无人机也可成为军队演训的“磨刀石”、军队的“千里眼”“顺风耳”。日前,四川某预备役高炮师依托地方资源,将无人机爱好者编入预备役,组建“空中轻骑兵”飞行大队,并与高炮、陆航等兵种部队展开对抗训练,既磨练了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又为航模爱好者提供了一个小试身手的平台,这也从全新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变“害”为“益”的思路。

关键词:无人机;黑飞;军事禁区;飞行器;通用航空;监管;爱好者;航空器;国防设施;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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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无人机不仅在巡查交通、测绘地形、农田管理等领域大显身手,也在个人爱好者中不断掀起一浪高过一浪的“飞行热”“航拍热”。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渐凸显:无人机侵入军事地域、干扰军用飞行器正常飞行、航拍“偷窥”国防设施、泄露国防机密等事件不断增多。如果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无人机“黑飞”现象,在日前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多位军地人大代表纷纷建议“加强无人机管理”。如何加强军地协同,研究切实管用的办法,严防不明飞行器闯入要害敏感区域,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重要课题。

  盘旋在军营上空的“黑飞”不是始自今日。据报道,早在2012年,海南一家企业私自组织飞行活动,就严重干扰了驻地军机训练;仅2016年下半年,某舰队就处置了7起无人机拍摄涉军影像的事件;今年1月,又连续发生两起地方人员使用无人机擅闯军事禁区拍摄涉军视频事件。“黑飞”事件频发,不仅说明问题的日益严重,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监管之难。

  无人机监管并非完全无法可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指出,有航空器进入空中禁区执行通用航空飞行任务,从事涉军设施的航空摄影等情况,必须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也有相关规定: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禁止航空器在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如此,目前“黑飞”仍然是一种难发现、难阻止、难问责的行为。无人机往往尺寸较小,其中不少是由塑料、玻璃纤维等非金属材料制造,因而对其探测和预警的难度较大,一旦发现,又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查证。申请无人机合法飞行,审批时间较长、手续较为复杂,所以许多发烧友宁愿“黑飞”也不愿提出申请。此外,我国尚未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制度,不管无人机有没有提出飞行申请,因为缺少登记,都难以对机主追查问责。当前,虽然一些无人机厂商设置了禁飞区,但网上又有个别商家专门提供禁飞区的“破解”服务。一些用于驱赶无人机的专业装备如“电磁枪”等,虽已在部分地区应用,但造价较高,目前难以得到大面积推广。

  无人机适飞的低空空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是军用航空和通用航空的主要活动区域。要保证飞行安全、减少失泄密隐患,就必须规范空中秩序。因此,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执法力度,任重而道远。目前,从无人机的质量管控,到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再到使用者的飞行资质等,仍存在不少制度空白,应当尽快建立健全对于不同级别、不同用途无人机的监管体制和规则。比如,有专家指出,对于无人机制造,可以设立准入门槛和产品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性能要求;在无人机中预置身份识别芯片,接入移动通信网络,实现实时可控;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建立“电子围栏”,阻止“黑飞”进入相关区域。

  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兴的科技产品,对之“监管”不意味着“打压”。事实上,只要合理统筹资源,发掘无人机在军事领域和国家安全领域的潜在效用,无人机也可成为军队演训的“磨刀石”、军队的“千里眼”“顺风耳”。日前,四川某预备役高炮师依托地方资源,将无人机爱好者编入预备役,组建“空中轻骑兵”飞行大队,并与高炮、陆航等兵种部队展开对抗训练,既磨练了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又为航模爱好者提供了一个小试身手的平台,这也从全新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变“害”为“益”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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