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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自由贸易区是深化开放的根本性问题 上
2014年04月24日 08:20 来源:《科学发展》2014年第2期 作者:杨杞煌 字号

内容摘要:因此,应加快全面贯彻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新分工、国际新标准设置和国际新规则制定,推进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释放更多、更好的改革开放红利,打造中国外贸发展的升级版,建立更加合理有效的国际经贸新秩序。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根本性问题;开放;发展;电子商务

作者简介:

  摘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作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抓手,明确提出要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扩大同各国、各地区利益汇合点,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因此,应加快全面贯彻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新分工、国际新标准设置和国际新规则制定,推进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释放更多、更好的改革开放红利,打造中国外贸发展的升级版,建立更加合理有效的国际经贸新秩序。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深化开放,国际贸易法律等前沿交叉学科研究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新一轮发展对内主要依靠新型城镇化,对外则主要依靠深化开放。在当前欧美日等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纷纷绕过WTO另起炉灶之际,我国对外开放也应该从WTO阶段进入FTA阶段或至少超越WTO阶段,而将发展自由贸易区作为当前深化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因此,如何全面推进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构建起符合我国利益和以我为主的新型双、多边国际经贸体制,甚至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是我国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什么是自由贸易区

  当前,国内媒体一直在宣传“上海自由贸易区”或“上海自贸区”,其实,国务院、商务部和上海市相关文件中对此的提法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因此,媒体热炒的“上海自由贸易区”还不是真正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而只是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只能简称为“上海自贸园区”。自由贸易区是指由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成员方必须相互取消90%以上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消除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实现投资和贸易双重自由化。显而易见,自由贸易区的本质是为实现某种经济目的,依据缔结的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国际贸易区域。因此,有必要重申以下几个核心概念:

  (一)什么是自由贸易区的“自由”

  “自由”是指根据成员谈判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经济伙伴关系协议框架下的自由,而且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即必须相互取消90%以上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消除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或者说是除了负面清单以外的投资和贸易双重自由化。

  (二)什么是自由贸易区的“贸易”

  贸易是指根据成员谈判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经济往来,包括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文化贸易和服务贸易等领域,而且很多还包括投资方面的优惠安排,如投资便利化。

  (三)什么是自由贸易区的“区”

  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国际法概念,至少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区(关税领土)或国家构成的区域。例如,双边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多边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当然,中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因而CEPA(中国内地—港澳)和ECFA(中国大陆—台湾)虽然同属于一个国家,但属于不同的关税区,一般也被认为是自由贸易区。

  二、自由贸易区与自由贸易园区的区别在哪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3年9月29日挂牌,由此国内掀起了自由贸易区的宣传热潮。但很多宣传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的既定说法,而是称之为“上海自贸区”或者“上海自由贸易区”,媒体这种宣传使得很多受众一时无法充分了解其中要义。

  (一)自由贸易区是双、多边贸易体制

  自由贸易区是双、多边贸易体制,自由贸易园区则是一国内的特殊经贸区域,可以简单地比喻成现有对外贸易区、开发区、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自由港、出口加工区、自由运转区等的升级版。换言之,这是一个经济体内实施境内关外投资贸易政策的特定区域。当然,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的CEPA,以及与台湾地区的ECFA,虽然属于国内经济事务,但由于属于不同的关税区,一般也被认为是自由贸易区。

  (二)自由贸易园区可以成为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尝试

  《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英文简称CEPA)以及后续的补充协议系列,已经成为“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内地与港澳地区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特别是成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投资便利化等三大领域深化对外开放的实践载体。2010年在重庆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即ECFA)更扩大了两岸交流合作的层级,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等丰富内容,是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协议,为我国深化对外开放积累了更加扎实有效的经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家使命就是:在当前国内经济放缓、国外欧美发达经济体去WTO化的宏观背景下,打造香港地区之外的自由港,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推动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金融国际化以及行政精简化,直面全球改革竞赛,突围全球贸易谈判,打造全球金融实力,进而为中国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以制度创新的试验成果实现国家战略。因此,建立上海自贸区的实质是借鉴全球市场制度,创建融入全球的跨境服务业市场。它是中国服务业市场开放和建设的一个战略步骤。自由贸易园区是主动、可控的开放,是发展自由贸易区的一种有限而有效的实践。

  三、我国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

  (一)自由贸易区数量有所增长

  我国对外开展自由贸易谈判始于2004年,迄今已签订的国际双、多边自由贸易协议的有中国—东盟、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智利、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中国—秘鲁、中国—哥斯达黎加、中国—冰岛、中国—瑞士、亚太自由贸易协定10个,正在谈判的有中国—海合会、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挪威、中国—韩国、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6个,自由贸易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自由贸易区发展成效一般

  2011年,美国、欧盟、韩国、墨西哥与其自由贸易协定伙伴的贸易额占其贸易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27%、35%和73%,而当前我国同自由贸易协定伙伴的贸易额仅占我国外贸总额的24%,如果剔除港澳台地区,仅占11%,这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也与当前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完全不相符。另外,与我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国家大多是小国家或者欠发达国家,我们应主动与俄罗斯、印度、巴西、印尼等人口或国土面积大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开辟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战略缓冲区;同时,主动与欧美日英等发达经济体建立自由贸易区,提高战略互补效应。

  (三)自由贸易区层次较低

  与国际新标准、新规则相比,我国在自由贸易协定,特别是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方面存在明显短板。美国积极推进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投资伙伴协议(TTIP)、服务贸易协定(TISA)以及双边投资协定2012范本(BIT2012),不仅范围广、开放程度高、涉及经济量大,而且旨在通过解决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市场准入,确立环境、劳工、知识产权、竞争、资金转移等领域的新标准、新规则。美国进行自由贸易谈判的负面清单只有一页A4纸,日本只有两页A4纸。而我国目前已签署的多项FTA和BIT则大多仍属于标准较低的自由贸易协定,新设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负面清单仍然多达190条涉及18个行业,禁止外商涉入领域包括新闻机构、新闻网站、图书、报纸、期刊出版、网络视听节目、网吧、网游运营服务、博彩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等。这些使得我国离参与TPP、TTIP、TISA和BIT2012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四、加快贯彻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一)坚持科学的自贸区发展理念

  大卫·休谟在200多年前就讲过,尽管人是由利益支配的,但利益本身以及人类的所有事务,是由观念支配的。作为人组成的国家,其发展更是依靠战略思想。中国未来的发展出路在哪里,在过去的30多年里,我国通过改革开放,引进资金,引进管理,培养人才,提高出口,提高外汇储备,改造银行,改造实体经济,提高国际地位。展望未来,这些方面的改革红利继续存在,但边际贡献下降。因此,我们应该把扩大开放提升到延续我国战略机遇期、实现“中国梦”的高度来认识,加快打破“玻璃门”“弹簧门”“门中门”等问题,尽快在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业全面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全球资源配置、规则制定和事务治理。同时,要与时俱进地关注和跟进当前国际自由贸易发展的新趋势新标准、新规则,不能带着过多的民族情绪和冷战思维,把国际自由贸易问题政治化。特别是,要正确认识美国主导的TISA、TPP和TTIP谈判,不仅不能予以妖魔化、政治化,而且还要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加以审视,要认识到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当前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的新方向,我们应该更多地创造条件向其靠拢,以达到更高的开放水平和开放标准。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我国在加入WTO前后,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量的普及宣传工作,可谓深入人心。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没有开展对新一轮自由贸易协定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很多部门和企业对BIT、TISA、TPP、TTIP等概念都比较陌生,加上一些误导宣传,往往对此产生排斥心理。因此,有必要尽快加强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和普及教育工作,从而形成最广泛共识,为新一轮30年改革开放创造健康的意识形态环境。

  1.发展自由贸易区是通过开放促改革的重要举措。回顾前3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以开放促改革一直是我们的法宝。以开放促改革的机理在于:通过对外开放,不仅能利用中国的比较优势,加快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到国际竞争的大潮中学会“游泳”,还能通过进口和引进外资,对国内企业产生倒逼机制,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将落后企业淘汰出局,或迫使它们转换机制进行重组或改造,进而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当前,以开放促改革还有很大的空间和潜力。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我们的市场经济水平还有待提高。一方面,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作为市场经济“圣经”的民法典却一直无法出台。民法典的缺失,使得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仍然比较落后,特别是涉外民事关系处理很难与国际接轨,使得西方国家仍然不承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因而造成一系列经贸争端与摩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货币经济,但我国资本账户还没有开放,货币还无法自由兑换,导致人民币国际化仍然十分有限。大力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就是通过自由贸易区与国际市场经济接轨,特别是在法律体系和货币金融方面实现接轨。

  因此,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3月考察江苏、上海时指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大特点,就是改革与开放相伴随,在一定程度上是开放促改革,“现在看,以开放促进新一轮改革,依然有很大的空间和动力。要以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观念和体制创新,形成开放新格局。”中央政府随后力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力图使其与TPP等国际新规则接轨,打通制度和金融国际化这“任督”二脉,切实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

  2.发展自由贸易区是应对国际贸易竞争的突破口。从我国融入国际贸易制度的历程看,我们正是通过融入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custom)、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egimes)和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这3个阶段,从而参与国际新制度制定,应对发达国家高超的制度操控能力,在抵制与参与中成长起来。我们通过发展自由贸易区来倒逼改革,就是一方面要为国内立法,推进国内制度融入国际惯例、国际机制、国际组织;另一方面要通过合纵连横主动为国际立法,建立以我为主、对我有益的国际新惯例、新机制、新组织、新制度。如果说,我们从1986年至2001年经过15年的艰难困苦谈判主动加入世贸组织是融入全球化、参与国际分工甚至参与国际治理的成功实践,那么主动加快发展自由贸易区则是我们以更开放的心态参与全球配置从而将我国由世界工厂转型为世界市场的一种战略选择。积极推进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就是通过主动开放参与国际新制度、新标准的制定,为未来立法,为自我立法,建立有利于我国的国际规范,维持我国全球化最大受益国地位,把我国利益与国际社会利益、人类发展利益结合起来,主动承担全球社会公共治理的责任。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跨国公司业务的扩展,全球化的进程正在迅猛加快,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都会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一部分,一个国内问题国际化、国际问题国内化的全球化新时代已经到来。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市场中,我们必须适应这个市场的全球化要求。在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开始绕开世贸组织甚至联合国,制定新的游戏规则时,我们亟须加快贯彻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妥善应对和解决国际贸易新关系。

  3.发展自由贸易区必须全面树立并践行中国特色重商主义。重商主义顾名思义就是“商业本位”,我国千百年来都推崇“重农抑商”的重农主义。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在WTO日益边缘化并且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尴尬时期,美国曾经鼓吹中国是创新重商主义,即指称我国通过减少进口、扩大出口高附加值产品、扶持本土企业等措施发展国民经济的违反世贸组织精神及规则的经济战略。具体而言,美方认为中国一方面通过汇率操纵、关税歧视和出口退税等手段扩大出口减少进口,另一方面通过政府采购、强迫技术转移、硬性规定合资要求、控制外国采购、弱保护和区别化专利制度、盗版、网络间谍活动、政府认可垄断、直接歧视外国企业、繁重监管认证要求、设定国内技术标准、限制外国产品销售、限制关键材料出口、让利于国有企业、贷款优惠、出口补贴、出口融资、税收鼓励、土地和租金优惠等手段,扶持中国本土企业。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根据美国指责的创新重商主义,修正并建构起科学合理的中国特色重商主义,即思想上彻底摒弃千百年来传统僵化的重农抑商主义,行动上扩大进口高新技术、能源矿产等我们急需的产品,保持大规模出口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坚持通过扶持自主创新和产业自主等合理手段确保本土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胜。我们当前大力发展自由贸易区,必须践行中国特色重商主义。中国特色重商主义就是重视商业发展,重视工业、农业、商业全产业链的和谐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深加工,坚持工业、贸易一体化,坚持将中国从世界工厂变成世界市场,通过对内搞活流通和对外搞好贸易来创造更多的财富。另外,通过大力发展商业,杜绝军事重化工业赶超战略,杜绝重农抑商或者重工抑商的倾向,切实将服务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和支柱,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科学转变;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培育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真正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大力发展商业,真正实现收好税、用好税,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真正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通过大力发展商业,推进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的规则意识,提高遵守规则、按照规则办事、利用规则发展和制定规则的能力,最终提升对外开放的综合成效。

  (未完待续)

  作者: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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