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3年4月11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13〕253号),明确了省本级财政资金支持我省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的有关政策。
关键词:研发;辽宁省;资金;政策;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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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1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 《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13〕253号),明确了省本级财政资金支持我省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的有关政策。
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答:专项资金奖励近5年内企业为开发重大创新产品而通过开展技术攻关,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专项资金以奖金形式支付获奖企业,用于奖励对成果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相关人员。
问: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申报项目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二)企业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完善的技术创新制度和先进的研发条件。
(三)企业的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大型企业高于10%和5%,中小型企业高于30%和10%。
(四)企业近三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大型企业高于2.5%。
2.中小型企业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五)申报成果须是5年内完成的,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掌握了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
(六)申报成果的主要产品市场竞争力强,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产品的更新换代、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问: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报企业应当提交《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和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批准的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证明;
2.创新战略、创新制度和科研条件的相关证明;
3.企业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构成情况(数量和比例)和研发投入数额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证明;
4.已取得的知识产权和标准证明;
5.重大创新产品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其中,经济效益证明须包括近三个年度本企业财务报表和重大创新产品产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分析;
6.对产品的更新换代、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作用的有关证明;
7.其他有关证明。
问:企业如何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答:申报企业应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各市及省管县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项目初审后,将拟推荐项目送各市及省管县财政局进行财务审核,各市及省管县科技局与财政局共同形成意见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审并提出考核意见后,将考核结果报省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终审。省科技厅拟将获奖项目报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审定。省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