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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通知
2015年04月01日 16:01 来源:山东省委党校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年全省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省委党校科研处将对参评成果进行审查,并将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关键词:全省党校;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成果

作者简介:

  鲁党校通字﹝2015﹞3号

  各市、大企业党校,省委省直机关党校,省委党校各部处:

  2015年全省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均可参加评奖。

  参评成果必须是在具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通过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鉴定并予以结项的科研项目;虽未公开发表,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被上级单位领导批示并决策采用,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等。

  参评成果的时限,著作、论文以成果的发表或版权页时间为准;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中通过鉴定予以结项的时间为准;研究报告以党委、政府部门有关领导签批或进入决策采用时间为准。

  参评成果须经单位推荐统一上报,每人限报成果一项,仅限成果首位人员申报。

  与中央、省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或外省、市协作出版的著作,其中由本校作者主编(首位)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单册为本校作者为主编(首位)的,亦可申报。

  多人合作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的主编而分册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分册的名义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同一作者同一书名、书号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全部出版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的时间为准。

  著作版权页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备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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