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5年4月8日,法学教研部副教授宋志红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文章——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须“在阳光下运行”,呼吁提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透明度,多家报纸和网站转载。
关键词: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工作透明度;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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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8 日,法学教研部副教授宋志红在 《中国经济时报》 发表文章——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须“在阳光下运行”,呼吁提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透明度,多家报纸和网站转载。以下为全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须“在阳光下运行”
宋志红
2015 年 1 月 10 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而开启了“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这“三块地”的改革序幕。 2015 年 2 月 27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 33 个试点县 ( 市、区 ) 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首次采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形式,为依法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标志着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实施。
要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但与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官方对整个试点工作的详情和改革推进情况,公开甚少。
首先,包含了试点方案核心内容的重要文件——《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 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意见》 ) ,虽然媒体做了大量报道,但仅限于官方统一发布的部分间接转述内容,文件的全文内容并不公开。
其次,详细的试点方案、实施细则、进展等也未公布。不难发现,近年来土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包括土地法律、法规的修改过程,经常出现媒体铺天盖地报道,但实质内容神秘化、内部化的情形。究其原因,一则是土地制度改革与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所涉事项敏感重大,容易迅速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二则是出于土地制度改革的专业性,有关部门担心公开后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尤其是有些媒体经常做出错误解读误导公众,和房价、小产权房等社会热点问题绑在一起,造成不好影响。故此,有关部门干脆不予公布,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这一被有关部门习以为常的惯性做法,实则背离依法行政的要求,既不利于提高改革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也无法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监督改革进程、为改革建言献策的积极作用。确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包括试点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依法、及时公开有关改革信息,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得以贯彻落实的前提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