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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14年08月01日 04:4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雷振扬 字号

内容摘要:2013年,我国民族地区主要经济指标比上年均有较大幅度提高,民族8省区地区生产总值共计64533亿元,增速为10.7%。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民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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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我国民族地区主要经济指标比上年均有较大幅度提高,民族8省区地区生产总值共计64533亿元,增速为10.7%。图片来源:经济日报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民族工作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的形势要求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之举。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国情的正确选择

  每个国家都有与众不同的特点。一项好的政治制度,关键是要与具体的国情相符合。习近平同志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选择。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当性。统一的中央集权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渊源;历代“大一统”的治理理念和“因俗而治”的治理方式,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文化基础;近代反侵略、反分裂斗争中形成的各民族命运共同体,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格局,区域间资源分布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以及各民族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方面的多样性和互补性,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民族区域自治是长期实践探索的结果。建党初期,我们党曾受前苏联民族自决理论和联邦制的影响,但随着实践的深入和对国情认识的深化,党逐步放弃了民族自决理论和联邦制构想,探索出在统一多民族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与政策。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从党的民族政策到国家政治制度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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