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所确立的“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改革思路,极为重要。
关键词:宅基地;宅基地制度;改革;权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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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所确立的“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改革思路,极为重要。因为只有将“有偿使用制度”与“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结合在一起,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才不是单兵突进,而是有“系统性思维,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的改革。事实上,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在开展这一项试点工作了,法律层面所要做的不过是给其合法的“先行先试权”而已。
多年来,虽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但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却举步维艰,争议甚大。然而,无论是对于农民的财产权保护,还是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抑或新型城镇化建设来说,这一项制度的改革都是必需的。因此,在本轮土地制度全面深化改革中,宅基地制度的改革走向一直为人所瞩目。
中办和国办在2015年11月联合下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笔者认为,这一改革思路,意义非常重大,有必要专门加以分析和讨论。
宅基地制度的问题在哪里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问题较多,但从开发利用的角度来说,现行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虽然我们并没有关于全国农村宅基地面积的完整数据,但国务院在2014年3月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显示:“1996—2012年,全国建设用地年均增加724万亩,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加357万亩;2000—2011年,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76.4%,远高于城镇人口50.5%的增长速度;农村人口减少了1.33亿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3045万亩。”
这是一个较为反常的现象。因为通常来说,快速城市化会带动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农村居民点会因此减少,农业用地则会随之增加。但中国过去30多年的城市化似乎只实现了人口的积聚,农村住宅的用地规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