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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关键是什么
2016年08月12日 08:29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王柏杨 杜圣智 字号

内容摘要:当前,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背景下,探讨央地公安事权划分具有紧迫性与必要性。要以厘清央地公安事权内容为重点,从公安事权法定化、机构设置科学化、事权财权统一化等路径推进,实现央地公安事权划分的重构。

关键词:公安;改革;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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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背景下,探讨央地公安事权划分具有紧迫性与必要性。科学合理的公安事权关系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是提高公安机关履职能力的必要举措。要以厘清央地公安事权内容为重点,从公安事权法定化、机构设置科学化、事权财权统一化等路径推进,实现央地公安事权划分的重构。

  【关键词】央地关系 公安事权 公安改革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在公共管理领域中,“事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或职权。 “公安事权”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在履行刑事职能和行政职能中所享有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是警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央地公安事权划分存在定位不具体、职能不清晰、职权交叉重叠等问题,成为制约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症结”所在。为此,在2015年由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将央地公安事权划分的改革与重构作为关键环节,事关此轮改革的全局。

  各国央地警察事权划分的三种方式

  基于历史传统、政经制度、法治发展水平等因素,各国对央地警察事权的划分方式主要包括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以及均权制。对其考察并分析其理论基础,能够为我国重构公安事权划分提供借鉴与参考。

  中央集权理论强调中央政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级地方机构在政策、法律等方面按照中央的要求去行使职责、处理事务。按照中央集权理论对警察事权进行设置,即将警察事务完全视为国家事权,由中央立法并执行,地方自治团体或地方政府无权过问;即使地方自治团体或地方政府分享一部分警察权限,也必须接受中央法规或上级机关的指挥与监督。

  地方分权的核心理念是地方自治,是指在中央授权下,地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行使其所具有的管理地方政务的权力。警察事务归属地方政府,有权自主配置警察事权,中央仅保留监督权。对于警察事权的地方分权制而言,各国做法不一。

  前述中央集权、地方分权理论,主要涉及权力的结构性配置,解决的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权力配置与权力划分问题。而均权理论另辟蹊径,主张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依据主要应是事务的性质,而不是权力主体的归属。均权主义并不否认权力在中央集权或是地方分权的重要性,但认为更重要的是中央与地方在职能上进行分工与协作。当中央高度集权和地方过度分权呈两个极端的发展态势,影响到社会的发展时,均权理论成为调和矛盾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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