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深入总结党内监督实践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关键词:党内;重要制度;党内监督条例;条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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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深入总结党内监督实践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仅明确党內监督工作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应坚持的原则,还规定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主要制度和监督保障等。
作为全面规范和强化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一、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的背景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例如有些规定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约束力不够等。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也要求,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为此,中共中央2013年决定对《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行修订。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供了重要遵循。近年来,各级党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奠定了重要实践基础。可以说,修订《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工作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6年7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10月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议程之一是修订《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会议认为,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党内监督条例》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党内监督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为《条例(试行)》的修订提供了重要指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