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齐卫平: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重器
2017年02月02日 22:41 来源:《求是》 作者:执笔:齐卫平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既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新经验,又突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关键少数”做强化党内监督的模范执行者,既要担负起责任主体的责任,又要把握准对象客体的角色,把自己放到党内监督的每个过程和各个细节之中。《条例》形成了明确的制度条文,避免党内监督制度成为“墙上纸”“壁上挂”,需要通过一系列长效机制的建构,畅通党内监督实施的渠道,破解党内监督的难题,扫除党内监督的障碍,促进强化党内监督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

关键词:党内监督;从严治党;条例;领导干部;批评;强化;优良传统;党的纪律;党的领导;制度

作者简介:

  核心要点:

  ■ 事实和经验告诉我们,弱化党内监督将给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坚持党的领导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带来严重伤害。党执政的长期性决定了自身建设的艰巨性。

  ■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长期以来客观存在的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表现的正是党内监督在贯彻执行上的乏力。

  ■ 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党内监督弱化和监督主体责任缺失有关。明确党内监督主体责任,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条例》针对不同监督主体提出了具体的责任要求。

  ■ 任何监督都离不开批评,批评是监督的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对党内错误思想、观点、行为勇于批评,对自己言行举止敢于检讨,是坚持党性的要求,也是我们党自觉进行和接受监督的重要特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既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新经验,又突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以强化党内监督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加强党内监督对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利党内监督之器,布全面从严治党之局,发挥强化党内监督制度重器的作用,对于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