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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协同推进机制
2017年06月07日 12:06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课题组 字号

内容摘要:本文从问题与对策两个方面,对党政机关如何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协同推进机制作一初步探索。从横向上看,党委(党组)与派驻纪检组属于被监督与监督关系,机关党委与机关纪委属于被监督与监督关系。对于监督责任主体:省直纪工委与机关纪委属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派驻纪检组与机关纪委属于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派驻纪检组与省直纪工委属于协调关系。(本文为2016年湖南省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协同推进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6WTA02]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组;落实;协同;纪委;党委;监督;党组;机关;推进

作者简介: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前所未有,这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重的任务、更严的标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工程。本文从问题与对策两个方面,对党政机关如何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协同推进机制作一初步探索。

  一、落实“两个责任”协同推进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前,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对于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认识不断提高,实际举措也不断向严紧硬的向度发展。但有一些单位或部门,对于怎样将落实“两个责任”进行无缝对接,怎样取得协同推进的最佳成效等等,仍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1.解决好责任主体认识上出现的“冷热不均”问题。从上下隶属关系的纵向协同推进来看,一些单位、部门在落实上还是存在重形式轻落实、重安排轻检查以及被动应付等问题。有些人没有搞清楚或不愿意搞清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负什么责,怎样承担责任,对上级机关的工作意图理解不够、精神实质领会不透,在工作中上存在责任落实层层递减、思维固化、方式不多、责任追究乏力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落实“两个责任”协同推进。

  从横向协同推进来看,单位各部门与纪检部门的责任主体对落实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产生了工作中的不平衡、不协调现象。有的单位领导对什么是落实“两个责任”协同推进存在片面性的认识,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知道”的层面上,没有全面把握责任内容,对于抓什么、怎么抓,心中无数;对怎样去协同推进思考不多、方式不新、消极被动等,还有些人认为只要抓好自己范围内的落实就行了;有些部门协同作战意识不够,将协同推进的“经”念歪而形成“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使“两个责任”的协调落实脱离、脱钩、脱靶。可以说,落实“两个责任”协同推进工作只要某一个环节出现了认识不到位的情况,整个纵向或横向关系中就会导致“卡、慢、堵”,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的局面。

  2.解决好制度设计安排上有空档、工作体制不顺畅的问题。影响落实“两个责任”协同推进的因素体现在制度上,就是没有从顶层设计上形成制度安排与操作落实的无缝对接。我省出台的“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及责任追究办法,是全省党员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协同推进的实践指南。尽管制度条例很清楚,内容很详实,但要形成健全的制度和顺畅的工作体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当前,一些单位并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即使有细则也是条款较粗,对每个责任主体的责任清单不明晰,责任内容细化不够到位,责任追究规定不够具体。一些基层纪检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等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同级党委,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够。总的来说,在顶层设计上诸如构建落实责任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协调配套的工作制度方面还有空档,操作层面还不完全是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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