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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彰 张薇:福列特构建价值观驱动型组织的四重逻辑
2018年05月16日 15:30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周文彰1 张薇2 字号
关键词:权力;福列特;管理者;融合;共享;统一;价值观共同体;

内容摘要:共享的权力不是将管理者的权力“下放”给每位员工,不是由管理者限定每个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行驶权力,更不是简单地将管理者的权力切割平分给每个人,而是共同体中的每个人都能够根据自己的职责来享有权力,它是根据职能需要内生出来的,自生的权力。在权力的来源上,她打破了凌驾的权力中权力与职级共生的关系,而将权力与职能挂钩,组织中的个体不是根据职位有限地参与管理,而是依据客观环境和共同的目标,通过权力的整合发挥个体最大价值,使组织成为共享权力和目标的共同体。福列特提出的共享的权力观点,一方面通过权力的配置从根本上撼动了层级制的管理结构,将“你多我少”的权力斗争态势变为“有权就有责”的责任意识,让权力与职责相当,一个人拥有权力并不意味着他有更多发号施令的资本,而是他更有责任为共同体的目标贡献价值。

关键词:权力;福列特;管理者;融合;共享;统一;价值观共同体;

作者简介:

  [摘  要]福列特作为百年前的管理学家,因独到且富有前瞻性的管理理论被誉为“管理学的先知”。她将构建价值观驱动型组织视为管理的理想状态和终极状态,它既是出发点,又是过程,更是结果,是个体与共同体走向融合统一的必然呼唤,也是福列特管理思想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理论支撑。从组织的发展方向来看,福列特构建的价值观驱动型组织不仅是工具性的,更是终极性的,她的全部管理理论无一不指向这一命题。

  [关键词]价值观管理;融合的统一体;共享的权力

  [中图分类号]C9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8)02-0070-06

  [收稿日期]2018-03-06

  [作者简介]周文彰,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 薇,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

  构建价值观驱动型组织是福列特全部管理理论的指向,她以价值观共同体、个体认知定位、关系思维下的融合统一体、共享的权力四个维度作为构建价值观驱动型组织的内容体系,为当今知识型经济环境下的管理实践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路。

  一、价值观驱动型组织的实体支撑:价值观共同体 

  共同体的性质决定了共同体的走向及个体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程度。福列特在对共同体的性质及其作用进行论述时指出,共同体产生之初无疑是为了帮助个体实现目标和价值,但是共同体的存在也可能成为限制个体意识和个体活动的枷锁,那么,将共同体视为以价值观为驱动的实体就成为把握共同体和个体之间关系的关键。

  关于共同体与个体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从历史的角度出发,进行过精准的论述。马克思将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人的依赖性为特征的原始共同体状态,在这一阶段中,共同体把个体的力量凝结起来,发挥类的作用,通过群体力量实现个体无法达成的目标。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共同体逐渐演化为超个体的实体,这种实体以国家、阶级等“虚幻共同体”的形式存在,个体活动受到共同体预设的规定性限制,成为为共同体服务的工具,这种“以物为基础的共同体”演变成阻碍个体发展的牢笼。而共同体与个体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人类发展的第三形态或最高形态。”[1]这种以“自由人联合体”为存在形式的共同体是共同体的最终状态和必然状态,是通过人的主体意志的发挥内生出来的“民主联合形式”。显然,福列特着力构建的共同体属于第三种类型,是以价值观为驱动的动态整体,是个体与共同体在精神层面或更高层面有机融合的共生系统。

  福列特构建的价值观共同体是在价值观驱动下形成的理性合作状态,是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一种新态势。这种新态势体现了共同体在同质性和同一性上的统一。它有别于家元共同体,并非存在于熟人社会,也不是个体意识对群体意识的混沌的、无意识的认同,而是在陌生群体中因价值观层面的融合而趋于统一的有意识的、合作精神的体现。它又不同于族阈共同体,并非通过外在的规章秩序而达成形式上的统一,而旨在构建符合人类理想的实质上的民主,是区别于工具理性的价值观层面的理性,是共同体与个体及他者间协同进化、相互融合、彼此服务的有机运行状态。

  福列特构建的价值观共同体是一个动态的、有机的共生系统。在福列特看来,共同体的价值观是在共同体与个体的良性互动中,彼此互惠(reciprocal relating),循环反应(circular response),逐步走向融合统一的。受怀特海过程哲学的影响,她将个体与共同体的融合过程看作是一种关系思维下的互动机制,她强调,“个体是多种反应的统一。相互影响一方面构成了组织,另一方面构成了个体:在这一持续而复杂的行动和反应中,个体和组织共同进化。或者,更准确地说,个体与组织的关联不是行动和反应,而是无线的互动,从而使个体和组织得以形成。”[2]个体依托共同体发挥其创造性,由个体价值观内生出共同体价值观,而共同体价值观又在互动中反哺个人价值观,形成了价值观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与个体的融合一方面是双方在存在形式上的彼此依赖与互惠,另一方面是价值观和目标上的循环反应与共生。在整合个体能力方面,价值观共同体既不像家元共同体那样利用天然权力来达到整合的目的,又不像族阈共同体那样通过契约的方式整合个体力量,而是通过价值观的融合发挥群体合力,实现价值层面和工具层面的双重整合。价值观共同体既实现了精神层面的统一,又具有形式上的民主,共同体与个体共享权力与目标,以合作的态度和服务的精神行驶权力。规则、秩序在价值观共同体中依然发挥作用,却不再以禁锢个体意识、消磨个体差异的形式存在,共同体之于个体不再是束缚的枷锁或服务的工具,而是在价值观的融合中彼此造就。

  在价值观共同体中,共同体之于个体同样兼具工具价值和终极价值,共同体对个体来讲不仅是手段,而且是个体存在的终极归属——价值观共同体中,个体间以合作的形式存在,个体在形式和实质上都拥有完整的生活以及把握生活的能力,从而成为真正的完整、独立、自由自觉的个体。在空间维度上,共同体之于个体有存在论的价值——没有人可以脱离组织独立生存。在精神层面上,人是依赖于组织并且渴望群体生活的,这种渴望并不仅限于物质上的相互依存,而是共同体的存在为人类提供了精神家园,激发了个体的创造力和融入精神。就像她在《动态管理》一书中举的例子那样,“一位工厂部门主管说过,我不是靠工资生活的人,我每天会工作很多小时;如果我半夜醒来,想到一个对工厂有益的点子,它也是属于工厂的。”[3]共同体对个体来讲不是外在的存在,而是由若干个体形成的融合统一体,“群体意愿通过自我实现和自我创造存在,并以一种更高级的、更协调的新形式出现”,[4]每个个体都可以视为共同体的代表,每个个体都是共同体的主人。

  福列特将价值观共同体作为实体支撑,一方面是她肯定了个体间的共同价值追求,一个人与他人能够形成共同体,一定是因为他们拥有共同的价值和目标,这是融合的基础;另一方面,她肯定了共同体之于人的作用,共同体是人完整和完善的根本,是人的生命之源,是人的全部自由和自我实现的基础;最后,她跨时代地提出了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终极价值追求,并将它视为个体存在的意义和人类命运的归宿,在这一价值观驱动下,个体价值与共同体价值就合理、合法地走向了统一。

作者简介

姓名:周文彰1 张薇2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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