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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琪:快慢有序统分结合推进房地产税
2018年07月24日 10:24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作者:陆琪 字号
关键词:房地产税;不动产统一登记;联网;房地产税立法;征税

内容摘要: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全国联网运行意味着:一方面,对房价具有终极影响力的房地产税的征收已经扫清了主要技术障碍,房地产税的出台已经到了最后决断阶段。但是,社会各界也对房地产税会不会加重税负、是否会操之过急导致房地产价格雪崩继而造成地方债崩盘最终引发金融危机充满疑虑,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也面临一些阻力,相关决策看来也因此处于一种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快慢有序地推进房地产税提供便利2013年开始,我国就已经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这项工作已然顺利完成。在房地产税方面,早在2015年,房地产税就已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时至2018年,房地产税立法仍然没有出台,其原因是,一方面,房地产税的立法运行必须以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全国联网运行为前提。

关键词:房地产税;不动产统一登记;联网;房地产税立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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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全国联网,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全面运行阶段。这对近年来价格不断飙升的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讯息。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全国联网运行意味着:一方面,对房价具有终极影响力的房地产税的征收已经扫清了主要技术障碍,房地产税的出台已经到了最后决断阶段;另一方面,在房价不断攀高严重透支居民消费能力,地方债不断高企有可能形成“灰犀牛”风险等诸多负面因素的情况下,总体上归属于地方的房地产税的立法显得愈加重要和紧迫。但是,社会各界也对房地产税会不会加重税负、是否会操之过急导致房地产价格雪崩继而造成地方债崩盘最终引发金融危机充满疑虑,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也面临一些阻力,相关决策看来也因此处于一种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要突破此种困局,必须审时度势,避免踏入误区,充分利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成果,快慢有度统分结合地推进房地产税。

  一、房地产税立法首先要在认识上避免误区

  财税体制改革是当前我国改革进程中最为重要的突破口,房地产税则是重中之重。但兹事体大且当局者迷,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全国联网开始,在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中总有多种似是而非的论调,有可能导致公众对房地产税立法的认知进入误区。

  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可行和无用论。早在2013年开始启动构建全国统一联网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前后,就有多种论调否定和质疑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建设。主要理由包括我国房地产权属信息混乱,有公房、央产房、军产房等,难以进行有效分类登记;有些地区缺乏足够的会电脑操作的登记人手,没有足够的电脑;已有房地产讯息的纸质件太多,扫描电子化工作量太大;不动产统一登记容易侵犯隐私以及对反腐败等并无任何用处等。事实已经证明,不动产全国统一联网登记完全可行而且意义重大,初步开始运作就已经发挥出巨大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并为房地产税的出台铺平了道路。

  二是房地产税不符合国情论。这种观点认为,在西方国家通行的房地产税不适用于当前中国国情。其理由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城市居民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另外居民在取得房地产时,已经缴纳过地租,因而不能作为被征税对象。另一个理由是我国老百姓税负已经很高了,再行增加房地产税这样的直接税种,会极大增加老百姓负担。实际上,这两种理由均不能成立。首先,根据税收之性质,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可纳入征税对象,不存在使用权就不能纳税的理论障碍。其次,《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不动产登记本身的一些制度安排也表明,我国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仍可续期,仅仅缴纳手续费即可。也就是说,大概率的情况是,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并无太大差异。因此,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实际等同于取得所有权的对价,与所要缴纳房地产税并无重叠。再次,所谓的房地产折旧论认为是不动产就应当折旧,折旧后价值所剩无几,不应纳税。且不论折旧是公司企业在纳税行为中分摊长期投资抵扣收入的专属词汇,持此观点的人,如拥有20世纪60年代北京的房产,折旧结束是否剩余价值归零,应该无偿赠予买家?显然不是。最后,房地产税通过合理的起征点设置和必要的结构性调整,完全可以避免增加普通民众的税收负担,乃至最终降低普通民众的购房负担,是有利于人民群众而不是有损于人民群众利益的。

  三是房地产税征收新老划断论和无用论。随着举国上下对房地产税重要性的认知不断提高,对房地产税的争议也逐渐从要不要征收变成何时征收、怎么征收。鉴于我国改革历程中经常用新老划断来减少改革的阻力,一些人士因此主张,为了避免大的波动,房地产税立法应当采取新老划断的方式,一些有一定的思想认识、房子比较多的人士也纷纷赞同这一办法。这看起来的确减少了阻力。而后上海和重庆做了新老划断的房地产税试点。实际结果表明,以新老划断的方式来征收房产税既没有有效控制房价,也没有对地方财政状况产生多大的作用。许多人又因此把新老划断这一至关重要的环节略去不提,主张房地产税无用论,这是对房地产税极大的误导。新老划断论之所以在房地产税领域失效,是因为房地产税赖以发挥功能的关键节点就是要把多占的“老房”逼进市场交易,增加市场供给,进而通过供需的变化使房价得以调整。尤其是在上海这种以二手房交易为主的城市,房地产税调控老房的功能更加重要。新老划断使得房地产税有其名而无其实,房地产税立法要避免这样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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