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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须用好制度和监督利器
2016年12月19日 14:5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杨元利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从严治党;制度;监督;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大;党内政治;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四个全面;监督条例;党内监督;准则;政治生活;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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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刚刚闭幕,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主题,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作出了高度评价,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作出新的重要部署,为当前和将来相当长的时期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为精准的思想指导和更加严密的制度保障。

  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突出特点之一,就是我们党更加强调制度治党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于:一是制度能够发挥统领作用;二是制度能够发挥统一的作用;三是制度能够发挥严格要求的作用。这样通过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才能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次六中全会正是在近年来强化党的制度建设的大好形势下,以推进制度治党、铸就坚强柱石为使命,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使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不断完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准则》《条例》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强力制度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采取系列措施管党治党。《准则》《条例》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理想信念缺失、“四个自信”不足,鲜明提出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针对宗旨意识淡薄、热衷形式主义,明确要求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针对宗派主义、山头主义不良风气,《准则》明确表示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准则》《条例》为盯住关键少数提供了强力制度支撑。“治党先治吏,治吏必从严”,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就在于严抓关键少数。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从执纪审查的实践不难看出,党内监督弱化是导致作风问题及腐败顽疾的重要原因。诚然,党内监督难就难在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之所以出现“集团式”腐败、“塌方式”腐败,与领导干部带头违纪、负面示范分不开,补齐党内监督的短板就要破解这个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趋于聚焦核心、抓住重点,《准则》和《条例》更在制度层面明确了主要对象,向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标准,使其成为落实责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底线、强示范,领导干部才能自觉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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