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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委党校获得“梅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2015年03月26日 16:27 来源:江门市委党校 作者:江门市委党校办公室 供稿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平远县委党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4年度“梅州市文明单位”。

关键词:平远;文明单位;党校;梅州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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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远县委党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4年度“梅州市文明单位”。

  近年来,平远县委党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文明单位创建为先导,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为着力点,通过强素质、抓管理、树品牌等举措,努力把文明创建融入到全校各项工作之中,扎实做好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队伍建设、机关党建等工作,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了崇尚文明、爱岗敬业、忘我工作、乐于奉献、团结和谐的良好校风,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为加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平远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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