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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廉政治理的“协同共治”
2015年10月22日 14:3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舒绍福 字号

内容摘要:廉政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我国腐败现象的主体、形态、领域、手段等都正在发生着明显变化,廉政治理也应走向多方“协同共治”的新常态。

关键词:廉政;治理;协同;廉政治理;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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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我国腐败现象的主体、形态、领域、手段等都正在发生着明显变化,廉政治理也应走向多方“协同共治”的新常态。

  发挥好党委领导作用

  廉政治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回答如何有效管权和治权。其中,党委应负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有效发挥起廉政治理的领导作用,切实做好廉政治理的全面领导者和坚定推动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承担起廉政治理主体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反腐败的根本之举,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廉政治理的领导职责,就应不断深化对主体责任的认识,从一般“领导责任”进一步深入到对自身的约束管理和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务必坚持从严惩治腐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务必坚持从严改进作风,着力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常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防止“牛栏关猫”、留有“暗门”。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让政治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自觉做严明政治规矩的示范者、带动者、宣传者、组织者和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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