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保监会周三晚间发文,对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股票需披露信息进行了规范,规定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需要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
关键词:;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股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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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周三晚间发文,对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股票需披露信息进行了规范,规定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需要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
保监会网站发布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简称《3号准则》)指出,运用保费资金的,应列明相关账户和产品投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及现金流情况。对于来源于其他资金的情况,应当说明资金具体来源、投资该股票余额、资金成本、资金期限。
保监会要求披露保险公司、参与举牌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情况。截至交易日,保险公司投资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账面余额及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同时还需披露保险公司举牌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发、协议转让及其他方式)、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资金);资金来源于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应当按照保险账户和产品,分别说明截至交易日,该账户和产品投资该股票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以及最近四个季度每季度的现金流入、流出金额。
此外,还要披露保险公司对该股票投资的管理方式(股票或者股权)。按照规定符合纳入股权管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相关材料情况。
保险公司投资境外市场上市公司股票,达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举牌标准的,也适用该规则要求。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于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以及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