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买保险可以抵扣个税——这种介于基本医保与纯商业保险之间的税优健康险,无疑具有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激励居民投保的良好作用。
关键词:健康险;商业健康保险;保险公司;优健康险;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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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可以抵扣个税——这种介于基本医保与纯商业保险之间的税优健康险,无疑具有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激励居民投保的良好作用。但目前落地效果并不明显。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提高便利程度,使好政策真正发挥好作用。
今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确定自7月1日起,将税优健康险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该政策规定,凡是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即每个月200元。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这种保险介于基本医保与纯商业保险之间,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遵循“保障为主、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属于一种政策性医疗保险。然而,自实施以来,该政策的节税效果并不明显,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也暂时没有形成有效激励。
首先应该承认,“税优健康险”的制定有着很好的政策意图,也应该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从表面上看,税收减免额度增加会减少国家财政的即期收入。但实际上,随着商业健康保险规模的不断扩大,税收减免额度增加对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应具有积极作用。由于福利刚性和医疗费用的自然增长,各地基本医保基金普遍存在收支平衡的压力,而基金赤字的很大一部分将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商业健康保险如果能成为基本医保的有效补充和替代,税收优惠政策将通过杠杆效应,缓解国家财政压力。
从发达国家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收优惠,国外普遍执行健康险缴费税前扣除或者递延征税,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均对个人投保健康保险实行一定额度或者全额税前扣除。税优健康险政策的核心目的在于:国家通过财政的隐性补助,刺激商业健康保险需求,从而使中高收入阶层享有不同程度的医疗保障,缓解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压力。从这些角度看,“税优健康险”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既然如此,该政策在我国为何又遭遇了“落地难”?笔者认为,这主要有如下几点原因:
针对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不够明确,激励制度缺失。针对健康险的税优政策主要集中在个人购买层面上,对企业在经营该类险种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则较小,甚至不明确。这种激励制度的缺乏会影响保险公司供给的积极性,并最终影响需求。此前,我国针对保险公司开展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实行先缴后退,程序繁琐,不利于该类业务的拓展。2015年颁布并实施对保险行业的“营改增”方案,有望解决保险公司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税优惠型健康险的增值税方案并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