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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章程》发布 设立学术委员会为最高学术机构
2014年10月23日 16:04 来源:南开大学新闻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十二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同时开展继续教育和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优质化教育服务。第二十八条名誉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法依规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第四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南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检机关和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党委整合监督力量,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学校;教职工;学术;办学;教学;学科;学生;校长;教育;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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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南开大学由严修、张伯苓秉承教育救国理念创办,肇始于1904年,成立于1919年。1937年校园遭侵华日军炸毁,学校南迁,1938年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合组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回津复校并改为国立。新中国成立后,经历高等教育院系调整,成为文理并重的全国重点大学。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对外贸易学院、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相继并入,经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支持,学校发展成为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南开大学坚持“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弘扬“爱国、敬业、创新、乐群”的传统和“文以治国、理以强国、商以富国”的理念,以“知中国,服务中国”为宗旨,以杰出校友周恩来为楷模,作育英才,繁荣学术,强国兴邦,传承文明,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南开大学,简称南开;英文名称为Nankai University,简称NKU。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学校网址为http://www.nankai.edu.cn。

  学校可根据发展需要变更住所地、网址,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举办者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等事宜;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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