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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规范高校转学工作 同城不能转学
2015年05月27日 19:59 来源:新华网 作者:谢樱 刘奕湛 袁汝婷 字号

内容摘要:今年初,全国。教育部办公厅已专门下发文件对高校转学工作进行规范。

关键词:教育部;高校;转学;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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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沙5月27日电(记者谢樱、刘奕湛、袁汝婷)今年初,全国211、985重点院校湖南大学被曝一次性接受17名非重点高校研究生,他们以“父亲身体不好”“饭菜辣”“对油画过敏”等理由成功转入该校就读,被公众质疑存在“转学腐败”。记者27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已专门下发文件对高校转学工作进行规范。

  《新华调查》栏目之前多次发文追踪报道,位于湖南的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中南林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的17名硕士研究生,通过转学进入湖南大学。记者了解到,有多名学生本科在湖南大学就读,研究生考入其他学校,再通过转学回到湖大,另外部分学生“颇有来头”。

  媒体曝光后,湖南大学公开承认转学事件存在“把关不严”,教育部随后介入对湖南大学违规办研究生转学问题进行处理,对湖南大学党委书记刘克利诫勉谈话,给予湖南大学校长赵跃宇行政警告处分。

  湖大转学事件曝光后,不少专家认为政策中对于转学“特殊困难”的规定过于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沦为“转学黑幕”的漏洞。

  记者看到,教育部此次发文中,对“特殊困难”有了进一步详细解读。比如,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教育部还指出,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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