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三、选聘数量2016年全省共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627名(具体见岗位计划表)。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期3年。三)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选调生、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随时可以报考,被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及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下载《陕西省201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报到时的必须凭证凭证,请妥善保存。
关键词:选聘;任职;社区;考生;高校毕业生;体检;复审;岗位;笔试;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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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按照中组部安排部署,我省结合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在25周岁以下(1990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院(系)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
(四)常住户口在陕西省(公告之前已正式落户),或陕西生源,或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三)学习态度端正,社会实践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三、选聘数量
2016年全省共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627名(具体见岗位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