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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海外中国公民保护的国际法视角
2014年01月30日 11: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记者毛莉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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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毛莉)农历马年春节来临之际,大批中国公民即将踏上出境游的旅程。外交部领事司1月28日发布出境旅行提醒,并将通过微信等新媒体手段,为中国公民提供更多领事保护信息。

  近年来,中国公民在海外遭遇的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和严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针对海外中国公民面临的安全形势,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学者,从外交学、国际法学、国际关系学等角度为中国公民的海外安全保护建言献策。

  境外中国人的安全风险系数呈逐年上升态势

  2013年,中国内地居民全年出境超过9800万人次,连续4年以年均1千多万的数量增长。庞大的基数使境外中国人的安全风险系数呈逐年上升态势。近年来,中国工程建设、石油、矿业公司的外派人员遇袭的事件屡屡发生。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外交事务研究院中国海外利益研究中心主任汪段泳曾对2008至2010年外交部公布的“出国特别提醒”进行量化解读,分析了海外中国公民安全风险在地理方向、主要种类等分布特征。根据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公民在海外遭遇风险的地理范围在扩大,面临的治安恶化、暴力犯罪、失窃等方面的风险都在迅速增加,但大范围、高烈度的风险事件并没有显著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烈度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有显著的相关关系;意外伤害成为海外中国公民伤亡的重要原因,旅行中被盗抢成为高发问题;劳务人员权益受损在经济权益损害事件中占有较大比重;中国公民自身需承担相当部分责任的边境和入境后的风险问题相当突出。

  外交学院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教授夏莉萍告诉记者,不同地区的海外中国公民面临的安全风险各不相同,总体来说,近年来因国际局势动荡而造成的安全威胁最大。区别于发达国家的海外公民人员结构,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外派人员所占比例较大。由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时间较晚,局势平稳地区的市场空间大多已被占领,只能选择到局势较为动荡的地区开拓市场,因此面临的安全隐患较大。

  在国际法框架下拓展救济途径

  “主权国家对海外公民权益的保护主要通过领事援助和外交保护的途径实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辛崇阳教授向记者介绍了从国际法层面维护海外公民安全的方法。领事援助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公民和法人的利益的行为。领事援助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人身安全、居留权、财产权、劳动就业权、社会福利、人道主义待遇等。当海外公民权益受到侵害时,领事援助是其权益救济的

  前提和基础。当领事援助不能奏效和解决纠纷时,再通过外交保护把纠纷上升到国家层面进行补救。与领事援助不同,外交保护的法律效果是将一个本国海外公民与居留国的关系转变为国际争端。国际法传统观点认为,一国行使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个人的权利,个人无权要求国家进行外交保护。启动外交保护的条件非常严苛,迄今很少发生。但是,“随着人权的国际和国内保护的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外交保护的制度、职能正在发生变化,外交保护正在向保护公民个人权益的方向过渡。”辛崇阳说。

  在领事援助与外交保护途径之外,如何在国际法框架下进一步完善海外中国公民权益保护的策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中心教授邢爱芬告诉记者,应当重视国际人权保护作为补充救济手段的作用。“虽然目前运用国际人权条约监督和执行机制寻求救济的案例尚不多见,但这一途径符合国际社会发展的方向和潮流,值得深入探讨。”邢爱芬说,“通过国际人权法途径寻求海外公民权益保护的关键是要了解居住国加入了哪些国际人权条约,条约是否已对该国真正生效,条约规定了缔约国哪些义务、赋予了外国人哪些权利,是自动执行条约还是非自动执行条约,如果是后者,则要了解居住国国内法的纳入情况。”

  海外中国公民安全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

  有学者认为,中国政府对保护海外公民合法权益十分重视,领事援助工作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领事援助的经验尚浅,缺乏完整统一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要保护每一个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难度远远大于在领土层面上捍卫国家主权,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

  夏莉萍特别提到,中国企业“走出去”必须提高风险和责任意识。她说:“中国领事保护资源相对有限、人员配备严重不足,领事援助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格外突出,不能依靠驻外使领馆解决所有问题。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走出去’时间较短,对政府依赖心理比较严重,自救能力不强。”夏莉萍告诉记者,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历史较长、自救能力较强,有很多做法值得中国企业借鉴。例如,很多西方企业非常重视海外安全风险评估,大公司通常设置了自己的风险评估部门,中小型公司会向专业的风险评估公司购买风险评估报告。反观中国,能够提供国际安全风险评估业务的企业很少,中小型公司很难获得关于海外风险的准确信息,这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夏莉萍认为,应该积极推动多层次、官民并举的海外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针对中国企业在非洲的安全形势,南非斯泰伦博斯大学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罗斯·安东尼建议:“中国企业应该进一步融入非洲社会,增强与当地雇员的认同与信任。”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贾庆国认为,海外中国公民安全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外交关系、法律依据、国际政治、客观条件等多种因素的系统工程,需要官方与民间密切配合,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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