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非遗保护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此,我们提出了“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的工作思路,各项保护工作稳慎推进,整体的保护工作呈现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纵深发展态势。
关键词:非遗保护;成就;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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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开展的保护工作已有16年时间,以2001年昆曲入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为时间节点,10余年来,在政府的主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们探索建立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和非遗特点的保护制度和体系,如:非遗资源的调查制度、四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制度、四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探索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央财政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国务院设立“文化遗产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定《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积极开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申报、与邻国联合申报共享非遗项目、举办各类非遗保护的展览展示活动、“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立法保护”等保护方式的探索实践、深入开展非遗理论研究等。
国家层面出台的这些措施,强有力地推进了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整体进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非遗保护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此,我们提出了“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的工作思路,各项保护工作稳慎推进,整体的保护工作呈现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纵深发展态势。
一、工作成就
1.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已有26个地区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至此,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法律法规建设的大力推进,有力保障了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使非遗保护成为一种制度化、常态化,保护工作形成有法可依、依法保护的态势。
2.非遗保护工作从以往的建章立制基础性工作,全面转入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和能力建设的纵深发展阶段。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就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保护工作,强化了保护工作的政策指导。
3.非遗保护理念不断完善。十余年来的非遗保护中,我们在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提出了不同的非遗保护理念和方式方法,如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立法保护等,这些理念和保护方式具有鲜明的中国实践和中国特色,为推进不同非遗类别的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针对新时期的非遗保护,我们提出了一系列遵循遗产传承规律、符合遗产特点、具有较强指导实践意义的保护理念,如“非遗走进现代生活”“见人见物见生活”“在提高中保护”“秉承传统,不失其本”“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等。2016年在山东举行的第四届非遗博览会,2017年第六届成都国际非遗节及上海、深圳、武汉、西安等举行的大型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都将“非遗走进现代生活”这一理念作为活动的主题。这一理念的重要价值是在以农耕文明为土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工业文明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使我们的非遗保护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能够走得更加通畅。针对近年来在全国开展的“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提出了“秉承传统,不失其本”和“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的工作理念,使研培这项新的工作紧紧围绕这样一个目标任务,全面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