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美丽中国的当代构画,既是中国发展战略在生态安全、价值根基与道德实践层面上的基本承诺,也是理性精神在时代宣言中的自觉彰显。
关键词:美丽中国;实践构型;交往理性;价值理性;道德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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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中国的当代构画,既是中国发展战略在生态安全、价值根基与道德实践层面上的基本承诺,也是理性精神在时代宣言中的自觉彰显。美丽中国的实践构型离不开三个理性之维。一是在交往理性的维度中趋向“天人合一、主体共在与古今融通”;二是在价值理性的维度中走向“价值尺度、价值挺立与价值共识”;三是在道德理性的维度中朝向“道德底线、道德法则与道德自律”。三个理性维度虽各侧其重、各显其质,但却不能截然分割,它们共同昭示着美丽中国可预期的美好图景与可借镜的实践依凭。
一、趋向“天人合一、主体共在与古今融通”:美丽中国实践构型的交往理性之维
从学理上看,交往理性是以去先验、去中心、反本质、反中心为旨趣的理性样态。美丽中国实践构型的交往理性“在场”离不开三个维面。
其一,从“主客二分”到“天人合一”。人(主体)与自然(客体)的关系自其发端之时就显示了内在和谐的基本特质,工业革命以降,自然被人类从行动与思想两个层面所“祛魅”,自然的和谐关系在当代更是遇到了严峻的挑战,以自然为依托的人类凭借其智识和主观能动性确证了自身的存在。
美丽中国的实践构型要有效应对生态失衡的问题,就要以弘扬交往理性的方式实现人类生态思维从“主客二元”到“天人合一”的转向。我们要通过引入人文关怀和坚守交往理性来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将其视为主客二元的“我—它”关系,而是将其视作互为主体的“我—你”关系。唯其如此,我们也才能真正走出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泥淖,真正建设人与天地参、物我相通、天人感应的生态中国、美丽中国。
其二,从“主体中心”到“主体共在”。在美丽中国整体之美的呈现上,生态和谐至关重要,人际和谐同样不可或缺。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一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那样在当代都遭遇了各自的困境与尴尬。社会生活的主体听凭资本逻辑的支配,甚至沦为金钱与权力的奴隶,人际间的和谐让位于异化,以致人情冷漠、诚信缺失、精神匮乏,进而引发接踵而至的人文危机、精神危机、信仰危机、认同危机及社会危机。
要克服上述危机,实现人与人之间友好相处、坦诚相待、互惠互利的和谐之美,同样需要交往理性的“在场”,以完善促使个人和集体进行合理行动的生活世界结构。唯有走出对象性的唯我主义,立足存在性的共在关系,聚焦悬置中心的对话交往,美丽中国的实践构型方能真正凸显其在社会层面的人际和谐之美。
其三,从“中西之辩”到“古今融通”。自西风东渐以来,中西古今之辩、传统现代之争一直是困扰国人的悬而未决、歧出不休的问题。迨至今日,传统中心论抑或现代中心论之间也越发凸显出巨大的对峙性张力,凡此种种既有违于传统与现代必须平衡共在的辩证关系,也有损于美丽中国实践构型在文化层面上的和谐之美。要凸显这种隐性的和谐之美,其重要的路径依然是引入交往理性,以超越二者之间的紧张对峙。
我们只有以融通古今的方式,既立足现代又不拒绝传统,既穿越传统时空又拥抱当代视野,才能真正成就文化和谐的中国,以及真正彰显中国的文化和谐之美。
二、走向“价值尺度、价值挺立与价值共识”:美丽中国实践构型的价值理性之维
价值理性重在聚焦人的发展,满足人的合理需求,实现人之为人的生命价值,使人趋向更美好的发展态势。就此而论,美丽中国实践构型的价值理性之维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其一,从“工具尺度”到“价值尺度”。随着科学技术和现代性的发展,启蒙运动以降的工具理性大肆扩张、恣意弥漫,且在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诸多领域凸显了空前的威力。
美丽中国的实践构型需要肯定工具理性、工具尺度的积极意义,但也需要以价值理性纠工具理性之偏狭,以价值尺度矫工具尺度之虚妄;需实现其理念从钟情“物本尺度”到聚焦“人本价值”的嬗变,以复归价值理性和价值尺度的方式全方位凸显以人为本的人文之美,将以人为本作为自身实践构型的黄金准则,从而破除“物性”对“人性”的主宰,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以及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其二,从“价值虚无”到“价值挺立”。随着世俗社会、大众社会的日益蔓延和日渐兴起,价值规范、价值意识变得逐渐相对化和模糊化,现实生活也出现了价值认同感弱化、意义退隐和自由阙如的深刻变化,人类社会甚至日渐遭遇虚无主义这一来势凶猛的精神危机。
从价值虚无走向“价值挺立”,是要立足现代境遇与价值对话,来接续自身的价值体系与价值谱系,激活自身的价值意蕴,拓宽自身的价值边界,凝塑自身的价值话语,彰显自身的价值范型;是要基于价值层面的视域交融,进一步打开中国自身的价值空间,在共时性的价值坐标中重置中国自身的历时性价值定位,从而彰显独特的中国价值话语和价值叙事,最大限度地彰显具有示范性且能让价值之美充分外化的“价值中国”。
其三,从“价值多元”到“价值共识”。价值中国的凝塑虽不能说始终跻身于共时性逻辑之中,但可以说从未游离在历时性逻辑之外。中国的发展存续、活力展现乃至美丽彰显从来离不开特定的价值维系。步入全球化境遇中的当代中国,价值多元业已成为全球化语境中或隐或显的时代景观,甚至构成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文化宿命。
美丽中国实践构型的价值进路需要从价值多元之势走向价值共识之态。在价值共识的引领下共同优化社会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共同提升民族文化与大众生活的价值内涵及精神向度,进而为美丽中国价值之美的彰显确立价值构架、打开价值通道与凝塑价值力量。
三、朝向“道德底线、道德法则与道德自律”:美丽中国实践构型的道德理性之维
美丽中国的实践构型不仅需要交往理性的在场、价值理性的嵌入,也需要道德理性的浸润。我们需捍卫道德底线、架设道德标杆、坚守道德信念、走向道德自律,从而在道德理性层面彰显美丽中国是非澄明、善恶分明的伦理之美。
其一,从“道德至善”到“道德底线”。美丽中国的实践构型需要追求表征终极道德关怀的道德至善,因为它是道德高度提升和道德空间扩充所端赖的根本参照系。同时,道德至善的追寻也表明了人类在塑造道德理想、坚守道德价值层级以及崇尚善之优先性的基本旨趣。但更为迫切的是,我们需要在国家、社会与个体等多维关系上确立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亦即确立同道德至善相应的道德底线。
其二,从“道德准则”到“道德法则”。在知识王国中,自然法则(自然律)不可或缺;在道德王国中,道德法则(道德律)必不可少。美丽中国的实践构型需要道德准则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情态化、境域化与具体性的调适作用。但道德准则毕竟是个体化的,时常受经验、感性因素的影响甚至受自然因果律的支配,因而难免会陷入相对主义之泥淖。鉴于此,美丽中国的实践构型也就有必要凸显道德法则之于增强道德规范约束力、优化道德评价尺度的重要意义。
其三,从“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美丽中国在道德层面上的实践构型离不开我们以外在的方式为自身行为确立活动范围和权衡判据,也离不开我们以内在的方式确认道德行为法则的正确性及道德本身的纯粹性和神圣性。外在的方式主要是凸显道德行为施行的规范性及判据性,因而或多或少具有“他律”的意味,内在的尺度使主体道德行为的展开从被动的服从走向律己的主动,从而使主体对道德规范的践履呈现出明显的自主性、自觉性与自教性特质。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哲学学院。《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8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韩卓吾/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