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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要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
2014年08月15日 09:04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业内期盼已久的保险业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昨日发布。业内人士认为,这不仅是保险业的重大利好,对于资本市场同样是一重大利好。

关键词: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协调发展;保险深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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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业新“国十条”提出2020年保险深度达5%

  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业内期盼已久的保险业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昨日发布。业内人士认为,这不仅是保险业的重大利好,对于资本市场同样是一重大利好。

  《意见》提出,到2020年,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去年,我国保费收入为1.72万亿,国内生产总值为56.88万亿,保险深度为3%,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

  截至今年上半年末,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为8.59万亿元。《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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