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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欧委会反倾销新方法实为替代国做法变相延续
2016年11月10日 00:00 来源:经济参考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关于欧盟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修改法律的有关情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0日在例行发布会上作出回应。

关键词:反倾销;欧委会;变相;商务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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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欧盟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修改法律的有关情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0日在例行发布会上作出回应。他表示,中方注意到,11月9日欧委会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以履行其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沈丹阳说,在履行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义务问题上,中方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15年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取消反倾销“替代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

  中方认为,提案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体现了欧盟履行第15条义务的意愿,中方对此表示肯定。但中方感到遗憾的是,欧委会提出的新方法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只是在变相延续原有做法而已。这一方法既没有全面彻底地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义务,也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在此,中方强调三点原则立场:一是必须彻底履行义务,即第15条日落条款全面生效,“替代国”方法应全面终止;二是要科学公正,新的标准和方法应该公正、合理、透明,不能形成新的歧视;三是到期后应完全按照WTO规则采用一般反倾销方法,不应变相延续“替代国”方法。

  沈丹阳指出,中方希望欧方在第15条问题上信守承诺,按期、全面、彻底地履行义务,维护中欧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中方也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权利,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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