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外合作办学面临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爬坡过坎的改革攻坚期。
关键词:合作办学;改革;境外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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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期间,中外合作办学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教育话题之一。《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研究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研制鼓励和规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工作的意见。”
为此,中国教育报记者就中外合作办学这种“不出国的留学”相关问题,专访了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理事长林金辉教授。
——编者
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功经验与世界共享,开始在全球教育治理和教育规则制定中产生影响
记者: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持续火热。在您看来,中外合作办学受到青睐的原因是什么?中外合作办学对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独特价值在哪儿?
林金辉:中外合作办学社会关注度高,学校和地方政府办学积极性高,是客观事实,有其必然性。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回避不了,唯有主动适应。我们近日完成的《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报告(2016—2017)》显示,截至2018年1月,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已有2626家,涉及34个国家、1746所高校(其中中方高校785所,外方高校961所),覆盖了各个教学层次和类型,涉及自然科学与工程科学类以及人文社科类共计12个学科门类200多个专业。
历史和实践证明,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催生的中外合作办学,其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当然,你说的“火热”也可能导致头脑发热。中外合作办学涉及中外,重在合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一个地方、一个学校必须统筹规划,使之主动适应和服务于教育现代化的新目标,体现以教育国际化支撑国家现代化的新要求。为此,必须根据自身具体的办学基础和办学条件,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超越地方和学校的国际化基础,办不出好机构、好项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外合作办学以质量建设为主线,其独特作用体现在“三个不可替代”,即在满足人民对多样化、高质量、国际化教育需求方面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促进高校学科建设方面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推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我们观察到一个新动向,就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功经验与世界共享,开始在全球教育治理和教育规则制定中产生影响,合作办学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得到一些国家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关注和借鉴。可以预见,中外合作办学将在助推中国教育走向世界中心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记者: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指出,中国教育改革进入“全面施工内部装修”阶段。在此背景下,您认为当前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已经进入哪个阶段?
林金辉: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已经进入“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的发展新阶段。这个判断是第七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的理论成果。
要“全面施工内部装修”,首要的是绘好“施工路线图”。要明确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的主攻方向,全力推进改革创新,打造教育现代化的“新引擎”;要利用研究制定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契机,就中外合作办学规模与速度、布局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等重大问题实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把好的中外合作办学基本政策稳定下来;要继续深入贯彻《中组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提高中外合作办学党建质量;要寻找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摸清痛点、堵点、突破口和发力点,一张蓝图干到底。
面对发展不平衡,就要调结构;面对发展不充分,就要补短板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中外合作办学而言,当前不平衡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林金辉:近几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世人瞩目的成就,这方面的进展是主要的。另一方面,总体上中外合作办学服务大局的能力与新时代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转移到内涵式发展上来,一些要求停留在口头上,政策制度还不完善;仍有一些高校把中外合作办学的经念“歪”,当作学校的“摇钱树”,违背了公益性的法规原则;作为提质增效核心的课程、教学与师资仍未得到足够重视,办学单位改革主体、责任主体、质量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区域布局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学科专业布局仍不合理,层次布局需要调整和增加研究生层次的比例,外方合作高校所在国家(地区)仍有局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伙伴须进一步开拓和发展。
记者:中外合作办学的当务之急要解决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林金辉:当前,中外合作办学面临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爬坡过坎的改革攻坚期。在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新征程中,解决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是未来的工作主题。面对发展不平衡,就要调结构;面对发展不充分,就要补短板。要积极化解矛盾,答好人民群众“关切题”,焕发中外合作办学新气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