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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若干思考
2017年01月12日 15:14 来源:《中国高教研究》 作者:孟源北 樊明成 字号

内容摘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但面临改革阻力大、改革难度大、改革保障不足、院校治理结构调整不易、资产评估和产权流通困难等问题。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改革;思考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孟源北,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广东 广州 511483; 樊明成,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广东 广州 511483

  内容提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但面临改革阻力大、改革难度大、改革保障不足、院校治理结构调整不易、资产评估和产权流通困难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从教育分类着手,做好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顶层设计;修订相关法律,为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提供保障;完善学校产权制度,建立教育产权交易市场;尽快制定工作细则,切实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关 键 词:混合所有制 职业院校 改革 思考

  标题注释: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基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中高职衔接关键问题与对策研究”(13YJA880055)、广东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项目“中高本衔接的探索与实践”(粤教规函[2015]9号)的研究成果

  DOI:10.16298/j.cnki.1004-3667.2016.05.20

  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众所周知,我国经济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探索已有多年,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将其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是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正成为我国新时期国企改革的重点之一。将混合所有制引入职业教育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有什么重要意义?面临哪些基本问题?怎么解决?本文拟与教育界同仁分享交流。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

  经济领域的实践已经证明,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产权结构的调整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为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已成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从理论上讲,将混合所有制引入职业教育,也能通过产权结构的调整来打破固有的职业教育体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从而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取得成效。

  1.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职业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教育投资体制改革也逐步进行,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成为改革的目标。在职业教育领域,鉴于学校与社会的密切关系,政府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更期待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职业院校。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只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投资主体的权益缺乏明确保障,这使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的数额一直很小。以2013年为例,在全国普通高职高专院校的经费来源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教育事业收入(含学杂费)占到了93.8%,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其他收入分别只占1.37%、0.27%、4.57%;在中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来源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教育事业收入(含学杂费)占到96.66%,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其他收入分别只占0.44%、0.21%、2.68%[1]。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打破了较为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在制度设计合理和配套政策的支持下,有望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

  2.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经济基础。多年的实践证明,办学体制僵化和管理体制不顺,是制约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两大症结。大量公办职业院校在政府的多重领导和管理下,缺乏面向社会办学所需的自主权,也形成了对政府政策或资源“等”“靠”“要”的依赖状态,相对忽视社会和市场的诉求,办学质量不高,许多改革又举步维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后,我国逐步将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教育改革的重点。然而,在投资体制不变的情况下,政府依然是公办院校唯一的出资人,一元化办学和管理体制一直未曾真正撬动。在这种体制下,学校几乎是政府下一级机构,内部治理主体单一,严格按政府意旨办学和管理,学校办学质量与广大教职工的权益没有直接关系,与社会特定组织和个人的利益也没有直接的关系,校外行业企业无法真正参与到学校办学中来,学校办学活力不强。

  借鉴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拥有学校的产权,这种投资体制的变化为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的突破提供了经济基础,有利于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从而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在我国的经济领域,国企改革虽然建立了股份制,但并未真正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靠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而混合所有制建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完善的过程[2]。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办学体制与管理体制必然要与投资体制相适应。在混合所有制学校,除政府之外,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学校管理者、普通教职工等,都能够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成为产权主体并享有相应权利,他们理应成为学校的治理主体。在管、办、评分离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学校与政府、社会之间,学校内部诸要素之间形成协作、监督的契约关系,一个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就基本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就能实现了。

  3.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构建校企合作制度机制的黏合剂。实践证明,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办学走向成功的基本经验之一。著名职业教育专家、美国芝加哥大学福斯特(Philip J.Foster)教授曾指出:“职业学校固有的且又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决定了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最终难以避免失败的命运”[3]。我国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需要,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校企合作不够广泛和深入,而校企合作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作为办学主体的缺位。企业不在学校的治理主体之列,既缺乏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也很难深化校企合作。近年来,我国力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和现代学徒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加强校企合作,整合共享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但真正取得实效的职业教育集团寥寥无几,而现代学徒制改革又举步维艰,可以说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校企之间的合作仍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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