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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创新发展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6年03月29日 00: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梁捷 字号

内容摘要:各级法学会及各专门研究会要主动作为,为解决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问题作出贡献。

关键词:企业创新;法治环境;发展;王乐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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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深圳3月28日电(记者梁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企业创新发展必须以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基础,确保企业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在法治轨道上合法创新,健康发展。”在28日举行的“中国法治论坛(2016)”上,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表示。

  王乐泉指出,经营模式的革命性创新,必将产生革命性的法律需求。科学立法的步伐要领先于经营模式创新的速度,才能真正发挥法律支持、引领和保障企业创新的功能。对此,司法机关要注重研究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投资模式和新型经营管理模式等新变化,慎重对待创新融资、转化收益等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王乐泉强调,法治是经济增长、社会发展背后的支撑力量,法治化的程度决定经济新常态的品质,事关企业的成败得失。他呼吁,法学法律界要做企业创新发展的坚定推动者和正确引领者。要加强理论研究,准确把握企业与职工和社会、企业与政府和市场的法律关系;要深入调查研究,推进形成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各级法学会及各专门研究会要主动作为,为解决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问题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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