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参政妇女要为妇女参政,这是一种政治理想,而现实是,参政妇女并没有为妇女参政的主体性。文章借助批判理论和后结构主义女权主义理论,从中国妇女参政的历程中证明中国一些参政妇女为何没有出现为妇女参政的主体意识。结论是,如果没有一套为妇女参政的论述出现,女领导干部在其结构位置上并不必然出现为妇女参政的主体意识。
关键词:参政妇女;为妇女参政;论述;主体性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杨静,中华女子学院性别与社会发展学院,北京 100101 杨静(1966-),女,中华女子学院性别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性别与妇女、妇女社会工作、变迁与发展中的农村工作等。
【内容提要】参政妇女要为妇女参政,这是一种政治理想,而现实是,参政妇女并没有为妇女参政的主体性。文章借助批判理论和后结构主义女权主义理论,从中国妇女参政的历程中证明中国一些参政妇女为何没有出现为妇女参政的主体意识。结论是,如果没有一套为妇女参政的论述出现,女领导干部在其结构位置上并不必然出现为妇女参政的主体意识。
【关 键 词】参政妇女;为妇女参政;论述;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13)06-0005-08
妇女参政绝不单纯只是为了追求一个参政数量和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去,更重要的是要为妇女的利益而参政。这是一种对妇女参政的立场宣示和政治理想。而现实是,很多参政妇女①并不一定出现为妇女参政的主体意识,或者说个体参政妇女有为妇女而参政的主体意识,也并不代表该群体能有为妇女参政的主体意识。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政治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距呢?
一、为妇女参政的政治理想和现实冲突
在妇女学界,很多研究者对妇女参政的内涵提出了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妇女参政的实质不仅应表现为全社会的妇女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及对社会政治生活持积极参与态度(民主参与),更应表现为从政妇女自觉代表女性的整体利益(权力参与),并通过努力对政府的决策发生影响,使女性的利益在政治领域中得到体现(为了妇女的利益参政)。[1]PP358-377)研究者们特别强调为了妇女参政、关注妇女的命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参政。[2]
上述关于妇女参政的内涵,还出现在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中,其中提出“妇女平等参与决策不仅是要求单纯的公平或民主,也可视为妇女利益得到考虑的一项必要条件”。这个定义将妇女参政与妇女利益的实现相连接,明确提出了妇女参政除了实现一般的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为妇女的利益而参政。中国政府庄严承诺履行《行动纲领》。然而《行动纲领》发布后的5年,中国政府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对妇女参政定义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并没有提出妇女参政要为妇女而参政的内涵。
官方的定义或者研究者的理想并没有在现实中转换为女领导干部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在《中国女市长》一书中,大部分女市长认为,为妇女利益参政是一种狭隘的参政观,妇女更应该为了民族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而参政。[3]一项对317位女市长的调查显示,当问及她们进入政坛的动力时,她们都回答是为了“广泛地参与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证明女性生自我的价值和参政能力”、“对个人的成长和才能的展示更具有挑战性”等,没有一个人回答为妇女而参政,她们更多地抱着“为民造福”而不是为“女”造福的心态参政。[4]另有研究指出,绝大多数女领导干部不仅没有为妇女参政的立场,不能在决策中更多地为女同胞争取权益,而且她们缺乏性别意识,甚至可能压制和排斥其他的女性,或为了求得生存从性别上认同男性,她们身为领导者的身份比作为女性的性别身份更具重要性,是阶层意识压倒了性别意识,她们没有必要为了妇女群体的利益和男性领导发生冲突。[5]
在一项针对女领导干部生命故事的研究中发现,女领导干部参政的目的更是五花八门,在宣称为人民服务的背后,有着复杂的参政动机,妇女参政出现复杂的文化内涵,如为了“脸面”而参政,即为了给组织争脸、给父老乡亲们争脸、给自己作为女人争脸而参政,或者没有了政治生命就没有了面子,就很丢脸。为了参政而参政,将参政看成是谋取更好的发展机会等,而不是西方女权主义用“争取权力”的概念来解释妇女参政问题。[6]
为何妇女参政的政治理想和现实之间有着如此巨大的差距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