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公私关系和互动的视角下的国家政权建设研究,让我们发现了国家政权建设研究不曾发现的内容,而这恰恰构成了国家政权建设的底层逻辑。国家政权建设并非是单向度的权力渗透,而是伴随着与基层社会权力与结构,还有民众社会行动的复杂互动。当国家政权建设藐视基层社会的时候,国家政权建设就会受阻;而对基层社会中组织结构与文化网络的借助则会让政权建设更加顺利。而所有的这些都可以归结为公私观念所折射的国家政权建设的公私定律,即只有将国家政权建设建基于能够获得“自己人认同”的单位之上,国家政权建设才算找到了正确道路。当然,区域差异和历史阶段的变迁也要求我们辩证地看待公私定律的应用性价值。
关键词:公私观念;国家政权建设;关系与互动;公私定律
作者简介:
摘要:公私关系和互动的视角下的国家政权建设研究,让我们发现了国家政权建设研究不曾发现的内容,而这恰恰构成了国家政权建设的底层逻辑。国家政权建设并非是单向度的权力渗透,而是伴随着与基层社会权力与结构,还有民众社会行动的复杂互动。当国家政权建设藐视基层社会的时候,国家政权建设就会受阻;而对基层社会中组织结构与文化网络的借助则会让政权建设更加顺利。而所有的这些都可以归结为公私观念所折射的国家政权建设的公私定律,即只有将国家政权建设建基于能够获得“自己人认同”的单位之上,国家政权建设才算找到了正确道路。当然,区域差异和历史阶段的变迁也要求我们辩证地看待公私定律的应用性价值。
关键词:公私观念;国家政权建设;关系与互动;公私定律
作者简介:邢成举,男,(1984—),河南洛阳人,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农村发展与乡村治理研究
由赵晓峰的博士论文改编出版的《公私定律——村庄视域中的国家政权建设》是一部从村庄角度对国家政权建设进行解剖和反思的力作。从著作的内容看,其涉及的主题和讨论的话题非常多,想要深入领域作者的学术发现并不是短时间的事情。在本文当中,笔者也仅能够就作者论述的核心论题,谈谈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当我们很多关于国家政权建设的研究都关注宏大叙事和庞大结构时,很少有人会从微观结构和微观叙事出发来展现国家政权建设的另一面。国家政权建设最终是要落实到村庄的层面,所以在村庄内做国家政权建设的研究确实是抓住了一个关键。那么什么是公私定律呢?“公私定律就是指只要农民认同的‘大私’单位仍然存在,农民的‘自己人认同’意识没有完全消失,国家就必须将最基层的治理主体建立在最能够整合和利用‘大私’单位内部资源的基础之上,使国家与农民、普遍主义逻辑与特殊主义逻辑能够衔接起来。否则,政权建设就极有可能因为缺乏实施的社会基础而走弯路。”[1]公私定律是作者研究的最大发现,这个发现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却没有人去认真琢磨和研究,也更少有人敢以“定律”的方式命名自己的研究发现。而这也确实道出了国家政权建设的真谛,国家政权建设希望达成的是社会个体对抽象国家和实体政府的忠诚与信任,而唯有打破一己之私和一家之私,才能够建立起对公的认同和维护。
公私关系下的国家政权建设——一个重要论题的出现
在研究开始之初,作者在追问一个问题:“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高度公共化的国家与高度私人化的农民如何对接,是个颇为值得研究的问题。”[2]其实,中国农民的私人化是一个一直都被批判的问题,但是实际上,农民的私人化是对自身安全的一种策略应用,更是对传统以来平民不涉足政治的一种恪守。晏阳初就曾经认为,中国当时的大问题就是“愚、贫、弱、私”,进而开展了平民教育运动,但是其结果并不理想。而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我们才发现上述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而杜赞奇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建设内卷化”也是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才得以停止。那么为什么在民国时期或者说是国民党执政时期没能完成国家政权建设呢?如果使用作者的研究成果来分析的话,其关键就在于没有把握好公私定律,没有处理好公私的平衡关系。“当民国政府通过国家权力的渗透进入乡村社会的时候,中国的农民仍然生活在以宗族为底蕴的自然村落了,他们的生命意义仍然归属于宗族、自然村落,而不是民族国家。”[3]这个时期,基层实行的保甲制度其实与农民的认同单位是存在错位的,而也正是这种错位导致了公共机构的权力渗透只是完成了形式层面的工作,而没有能够改变基层社会的实质。
在贺雪峰看来,“小公”与“大私”在村庄层面形成了相当有趣的错综复杂的关系。这种关系会极大地影响村庄治理的效果,也极大地影响国家政策在村庄层面实施的效果。[4]从村庄治理和国家政策实施的角度讲,我们可以更具体地理解公私关系对治理和政策实施所具有的重要影响。而我们同时也可以讲,“小公”与“大私”的良好关系,也是国家政权建设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在作者的界定中,小公是指经过国家授权的最基层的治理主体,其合法性来源于国家。大私是指,超越单个农民及其家庭的获得农民认同并可以动员农民行动的单位,在其研究中,自然村就是大私的单位。从建国之初到现在,我们会发现,每当“小公”与“大私”的单位和范围一致的时候,基层治理就会取得相对善治的局面,而当“小公”与“大私”的错落越远时,基层治理就越容易陷入困境。基层治理的情况是国家政权建设在基层的一个缩影,有效的基层治理将意味着国家政权建设的有效性和正当性。在税费改革之后,不少省份都取消了村民小组长,同时也进行了合村并组的工作,这项工作带来的一个结果就是“小公”的范围日益扩大,而“大私”则在人们的社会心理和文化层面保持着相对稳定的范围,即宗族、自然村的范围。这种改革导致的结果就是贺雪峰所提到的“乡村治理内卷化”。[5]而笔者近期在一些省市的调查也发现,当前乡村两级组织的羸弱已经到了让人吃惊的地步。基层治理的恶化导致地方黑灰势力崛起,他们不仅侵占公共利益,同时也正在想方设法登上村庄的政治舞台。与此同时,基层治理的混乱,也导致了中国乡村出现了空前的伦理危机。[6]如果说,基层治理出现问题意味着基层政权建设没有完成的话,那整体地说,国家政权建设就仍是一个需要完成的任务。
结构与行动互动关系中的国家政权建设
通过对建国以来国家政权建设的历时态研究,作者通过“小公”与“大私”,“大公”与“小私”之间的辩证与互动关系向我们展示了国家政权建设的得失及其动态调整。所谓读史可以明智,其实读这部著作,我们就获得了治理国家和政权建设的智慧。不过遗憾的是,很多人并没有能够对建国以来的政权建设历史进行仔细的思考和琢磨,因而在当下的基层治理中就出现了很多的怪象和乱象。这也告诉我们,真正的国家政权建设,不是政府的单方面行动,而是需要与基层社会进行调试和对接的;任何无视地方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都将是隐藏失败的。公与私是完全交织在一起的,严格的区分反而会让彼此都受到伤害,而这也是作者提醒我们要注意的。
就像我们理解农民的行动逻辑,需要在国家和村庄的双重框架下思考和分析一样。对国家政权建设的理解,也需要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析视角的结合。乡村社会并不是国家政权建设的被动客体,其是有主体性和自主性的,这对于有宗族的村庄就更是如此了。杜赞奇在对国家政权建设的研究中重点强调了对权力的文化网络的利用,而其中心的关注点在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透和控制上,其并没有使用互动和互构的视角来理解中国政权建设,这也是美中不足的。而作者以上下结合的视角具体地呈现出了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乡村社会的能动性与主体性一面。也正是因为研究接触地面,作者针对国家政权建设给出的建议也是具体而可行的,“政权建设的基本路径应是将最基层的治理主体建基于最能够整合农民‘自己人认同’仪式的‘大私’单位之上,将农民认同的村庄内生权威合法化为正式的体制性权威”。[7]国家政权建设若是背离了这一路径,就必然会带来基层治理的困境,也导致国家政权建设的挫折。当然,要遵循这一路径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在农民的意识中还存在“大私”这样的认同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