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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将被给予供养
2014年02月27日 00:00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记者 王婷婷 字号

内容摘要: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指出,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情况,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关键词: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赡养;扶养义务;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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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婷婷)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指出,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情况,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国家还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该办法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国家还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办法指出,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相关救助制度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给予救助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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