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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分享经济的核心 并不是分享
2016年07月30日 18:27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刘阳 字号

内容摘要:灵活、分散的“大众劳动”正在成为社会当中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劳动形式,大众劳动及其崛起,才是分享经济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分享;劳动;大众;崛起;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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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Uber、滴滴等网络约车软件到Airbnb、小猪等短租服务,到这两个月井喷的分答、值乎等主打知识分享和变现的尝试,这些无一例外地被归入了“分享经济”的领域。人们认为,分享经济盘活了闲置资源,分享经济降低了生产成本,被认为预示着一种新的经济模式乃至社会模式。就分享经济所指的那些经济形式而言,它们一定带来了新的可能,但是,就分享经济这个词语而言,它遮蔽了这些新的经济形式背后更为关键的内容,分享经济的核心并不在分享。

  从语用学的角度,所谓“分享”一定处于这样的句法结构中,即“A与B分享C”,那么,在所谓的分享经济当中,至少存在这样两重关系:一方面,C是A的私有物,即A对C拥有所有权,另一方面,A和B共同拥有对C的使用权。而正是因为A对C拥有所有权,所以A与B共用C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必须经过A的“同意”。在我们约定俗成的关于“分享”的概念当中,物主同意分享,一般是无偿的、免费的,至多也只是成本价式的,分享经济之所以被寄予社会互助、社会自治的期望也正是出于这一认知,然而,在现实的分享经济当中,物主的“同意”恰恰是出于追求报酬的考虑,是一种“有偿同意”,因此,很明显,分享经济并不是无偿地“分享”。

  分享经济的英文是sharing economy,其实,英文share在“分享”之外还有“分摊”之意,那么,“分摊”是不是分享经济的关键?必须承认,分享经济当中确实有大量的分摊动机,譬如,一些私家车主使用Uber、滴滴其实并不以载客为业,仅仅是上下班途中顺路捎人以分摊通勤成本。但是,“分摊”的语义是不明确的。譬如,身负房贷的Airbnb房主出租房间,可以说是分摊月供,减少居住成本,但换一个角度,他以出租为业,难道不是以获利为直接目的吗?仍举约车软件为例,如果说,私家车主仅仅是上下班顺路载客,那当然可以视之为分摊通勤成本,车主外出兜风顺便载客,也勉强可以视之为分摊兜风的休闲成本,但是,还有大量的私家车主使用约车软件,实际上是以载客为全职或兼职工作,这样的动机就不能用分摊来表述了。因此,尽管分摊经济概括了这些新经济形式中的一部分,也呈现出了它们的部分特点,但是,分摊不是分享经济的全部内容,甚至也很难说是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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