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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民法架构二元性问题研究》专著介绍
2015年04月13日 11: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顾文斌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古代有民法吗?翻开顾文斌博士短短的十六万余字专著——《中国传统民法架构二元性问题研究》一书,感觉自己似乎找到了些许的答案。作者透过“重刑轻民”的圭臬,立足于常见的典籍,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解构传统民法的渊源、结构、规则、内容,提炼出中国传统民法具有架构上二元性的特征。虽然作者试图视中国传统民法制度为儒家思想的外化,但就其研究深度而言,仍需进一步完善,这或许是学人今后共同努力的方向。抛开专著论述的深度,作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认识中国传统民法的新视角,并为民法典编纂资源的本土化进行了有益探索,此或许对学界影响更为深远,古人的民事活动或许因此而得到承认。

关键词:传统民法;架构;中国传统;制度;传统社会;民事权利;义务;儒家;法典;家长

作者简介:

  中国古代有民法吗?虽然听多了否定的回答,但自己却无法面对《琵琶行》中“重利轻别离”的贩茶商人、《清明》中的杏花村“酒家”、《水浒》中卖刀的杨志。当面对《卖炭翁》中“黄衣使者白衫儿”千古鞭笞时,我的困惑愈发深重。翻开顾文斌博士短短的十六万余字专著——《中国传统民法架构二元性问题研究》一书,感觉自己似乎找到了些许的答案。

  作为一部学术专著,作者站在法律史学的基础上,运用现代民商法学学科的视角,首先从困扰学界许久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否存在民法”问题入手,对民法概念进行了再定义。在作者看来,民法应为“一切涉及私人利益的法”,既然中国传统社会“抑商”而非禁商、认可义利并举的观念、接受私人利益的存在,则传统民法就具有了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的生存基础。

  那么,合理存在的中国传统民法呈现的是一个什么镜像?作者透过“重刑轻民”的圭臬,立足于常见的典籍,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解构传统民法的渊源、结构、规则、内容,提炼出中国传统民法具有架构上二元性的特征。

  在作者看来,虽然礼、刑各领风骚,但独依礼治抑或法治都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中央集权的需要、先秦儒家与法家观点的趋同造就了西汉之后的古代中国民法渊源的二元性:成文的律令格式与非成文的儒家经典、风俗习惯并存。

  在作者看来,传统民法遵循“仁内义外”的思想,实行内外有别。其中就“仁内”的婚姻家庭制度而言,以“孝道”为父子权利义务分配模式,实行父尊子卑,顺从、供养是孝道的基本要求,并以母子关系辅之;以“妇道”为夫妻权利义务分配模式,实现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妇道的基本内涵,顺从与忠贞是妇道的基本要求。就“义外”的家外民事法律制度而言,其以田宅钱债为核心、围绕利益交换而展开,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道义精神构成家外民事关系基本原则,不强人所难的自愿原则成为和同的基本要求,签字与中人制度成为其制度表现;“以诚为信”是民事交往的动机要求,契约公示制度、不动产登记公示制度、物勒工名制度、担保制度成为其制度表现;基于儒家“义利并举”义利观基础上的合理原则是民事交往的价值判断原则,并度量衡与货币制度为制度表现;习俗原则是公序良俗道德追求的表现原则,“入乡随俗”是其行为方式合理性的要求。

  在作者看来,中国传统社会之所以采取“仁内义外”、“内外有别”的架构,是传统社会政治模式与经济形式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家国同构模式是传统民法架构二元性的政治根源。在家国同构的社会治理模式下,家庭承载着一定的政治统治功能,管理家庭成员、稳定家庭秩序是家长国家责任,并将国家的专制政体沿用于家庭,形成了家长集权的民事权利义务分配体系。家庭之外,家庭充当着经济主体角色,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在家庭间进行商品交易。由此,传统民法以家为界限,家庭之内民事权利义务分配以差等为原则,家庭之外民事权利义务分配以平等为原则。其次,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再生产,需要以家长为核心,保证家庭意志高度集中;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主体自愿是前提,平等是自愿的基本要求。

  传统民法架构的二元性对传统社会影响深远。在传统社会,由于家内与家外的法律规则不同,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也完全不同。“名分”决定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合法性。由于家庭成员在家庭内外的地位不同,民事主体在家内与家外的法律人格截然不同,家长是专制家长与谦谦君子的集合,其他家庭成员在家唯父命是从,在家外则是须被以礼相待。或许中国人的两面性根源或在于此。

  在作者看来,传统民法架构的二元性或许对今天的中国法制建设颇有启发,其中在民法典的建构过程中,须注重家庭内外民事规则的区别,将伦理性作为民法典家庭规则的价值追求;将权益平衡性作为家庭之外的民事活动规则的价值追求,建构一部融伦理性与利益平衡性为一体的中国特色民法典。并在司法实践中,摒弃教条主义的做法,将合情合理是为民事司法实践的追求目标,寻求民事司法结果与社会道德要求的契合。

  虽然作者试图视中国传统民法制度为儒家思想的外化,但就其研究深度而言,仍需进一步完善,这或许是学人今后共同努力的方向。抛开专著论述的深度,作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认识中国传统民法的新视角,并为民法典编纂资源的本土化进行了有益探索,此或许对学界影响更为深远,古人的民事活动或许因此而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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