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 >> 文化热点
琼于案:判定于正抄袭琼瑶是怎么做到的?
2016年01月22日 09:57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号
关键词:于正;抄袭;抄袭;琼瑶;剧本;著作权保护;情节

内容摘要:历时19个月,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迎来琼瑶胜诉的结果,引起重大反响。在此之前,有139名编剧联名声援琼瑶,他们认为这是一个标杆性的案例,也因此有了上周末编剧与法官座谈“琼于案”。

关键词:于正;抄袭;抄袭;琼瑶;剧本;著作权保护;情节

作者简介:

    判定于正抄袭琼瑶是怎么做到的?

 

  赔偿500万,于正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历时19个月,“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迎来琼瑶胜诉的结果,引起重大反响。在此之前,有139名编剧联名声援琼瑶,他们认为这是一个标杆性的案例,也因此有了上周末编剧与法官座谈“琼于案”。剧本比对是一个专业技术问题,它涉及通行的行业规则以及对规则的认识,法律对思想和表达的划分以及著作权保护要素的认定。

  我是编剧

  剧本比对要同等对待大小元素

  “琼瑶诉于正案”启动司法程序后,几乎人人都认定的全盘抄袭,被告却一直号称“巧合与误伤”。

  一审判决之后,法院对原告主张的21个桥段抄袭认定了9个,这个比例还不到原告主张的一半。被告发动舆论攻势说“原告全剧只有200个桥段,而被告全剧有900多个桥段,在900多个桥段里只有9个桥段相似,占比只有1%”,并因此认定法院判决显失公平。

  作为非影视或法律行业的旁观者,完全有可能因以上数据认同被告说法。

  抄袭认定非常复杂,如果急于取得全面胜利,往往可能功亏一篑。因此,我们理解琼瑶女士和律师团队的战略方案:只列举出比较重要的21个桥段进行主张。这是一种需要定性而不是定量的方案。但作为从业者,我们不能认为重要元素雷同要起诉,次要元素就不算数了。这种比对方式不能真实描述侵权行为全部,并且会引发旁观者误以为只有1%侵权的现象。

  所以,抄袭认定时有两个重要关键字值得讨论:轻与重。

  轻,是次要元素或小元素;重,是重要元素或大元素。轻与重问题,其实是讨论剧本比对过程中对重要元素与次要元素的相似、大元素与小元素的相似是否需要同等对待。

  “琼于案”中,像“偷龙转凤”是重要元素,但“女婴被弃于溪边”是次要元素。前者受重视被列出来,后者被忽视了。本案中,于正方面认定“偷龙转凤”共分为5个层级,两者相似仅仅发生在第2个层级上,而第2个层级的内容属于公知素材和通用场景。

  好在法庭最终判定:琼瑶老师对于此情节的设计已经足够具体,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这足够具体的设计,其实包括王爷无子、纳侧福晋、谋划偷龙转凤、计划实施、留下证据等多个环节,这些设计已经体现了某种独创性,所以在被告方辩解只是公知素材的情况之下,法庭仍判雷同。

  由此可知,重要元素离不开前后语境支持;而前后语境离不开“女婴被弃于溪边”之类的次要情节。这足以说明“轻”、“小”元素对于“重”、“大”元素的意义。没有它们,重、大元素就有可能作为公知素材被判为同质化而非抄袭。

  由此推论,在次要元素相似时,即使它们没有围绕核心元素、没有参与构建重要情节,也应算作抄袭。

  另外,为表现剧中男主人公文才武略,琼瑶让主人公在皇上面前对对联、巧答问题并击败刺客;在于正剧本中,同身份主人公用斗智擒获江洋大盗,以表现文才;用斗勇击败匪首,以表现勇武。

  琼瑶剧为此用了一场戏(第2集第12场)共计2351字,于正剧中为此用了20场戏(第一集11-30场)共计11386字。琼瑶剧中一场戏是小元素,于正剧中20场戏是大元素,但两者戏剧目的和功能完全一致。结合前后语境,琼瑶剧本相当于是于正剧本的作文命题,于正只是按琼瑶的设置进行了扩写。两者实质相似。但原告的21个上诉桥段中,“表现男主人公的文才武略”并未列入,主要是因为这个设计只是“皇上考考你”而已,算不上核心元素。

  二审判决书上说“原审法院对于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的相关认定,均系结合人物与情节的互动及情节的推进来进行比对的,并进而在构成表达的层面对两部作品进行比对。虽然不可否认,剧本《宫锁连城》中的人物设置更为丰富,故事线索更为复杂,但由于其包含了剧本《梅花烙》的主要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故原审法院认定剧本《宫锁连城》的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是在涉案作品的基础上进行改编及再创作,并无不当”。

  由此“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的判断逻辑可以推论,上述“皇上考考你”桥段,完全可以算作相似。判断大、小元素是否相似不在乎字数和场次多少,标准是大元素里是否包含了小元素里已经成形的独创逻辑链条。

  再看琼、于双方剧本第一集,会发现都有如下情节线:老爷纳新欢将生子对夫人有威胁/夫人与心腹商量计策保住地位/偷龙转凤并记下特殊记号后遗弃/女儿被卑微之人捡走养大/大少爷长成优秀青年,二少爷成次品/夫人在心腹警告之下准备完全忘掉女儿。

  以上“一种归纳,两种适用”总结的情节线其实是概括了多个情节以及其特定组合方式。如果情节相同,组合方式也相同,那就可以认定为抄袭。

  再看两者小元素的雷同部分,可用“相似与微调”方式来判定:

  1,福晋生下女儿被换男孩,女孩肩上烙梅花。

  1,映月生女换成男孩,看到女儿肩上胎记。

  2,秦嬷嬷将孩子放在河边,姐姐将孩子放水上漂走。

  2,郭嬷嬷悄悄把女孩放在河边。

  3,艺人白胜龄发现并收留女孩。

  3,女孩被妓女丽娘捡走。

  4,姐姐让福晋完全忘掉孩子才是活路,福晋接受现实。12年后,皓祯打猎显示好武艺和好人品,弟弟皓祥不受待见。

  4,20年后,大少爷恒泰骑射表演。映月想起弃女难过,郭嬷嬷让她要狠下心忘却。

  以上四处小元素比对能看出:1中的烙印与胎记性质一样,属微调;2中的“河”是相同的元素,孩子放在河里与河边属相似;3中艺人与妓女都属下等人,属微调;4中骑射表演一样,想女儿的状态及被劝阻后下决心忘掉女儿的戏一样,属相似。

  其实,重要戏份雷同能证明抄袭,次要戏份雷同更能证明抄袭。连过场戏都懒得改,比如“把孩子放在河边”,这说明抄袭者要么是“过场戏都没能力改动”,要么是狂妄到“老子就是原封不动地抄了,你能咋样?”

  综合以上大、小元素的分析,在短短第一集剧本里,至少有六大四小十处相同或相似。依此类推全剧雷同的部分,绝不会只是九个桥段。法槌虽已敲下,警钟仍在长鸣。作为相关从业者,应该对此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便为行业立规,将有可能产生的任何不劳而获的念头扼杀在摇篮里。余飞(知名编剧)

作者简介

姓名: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