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2016年02月29日 13: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项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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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3月15日;起;正式;施行;艺术品经营;经营管理办法;经营单位;艺术品来源;艺术品内容;经营活动;进出口;交易;时限;涉外
内容摘要:据了解,相比此前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取消了装裱、比赛、咨询等这些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活动的管理。取消了艺术品经营单位、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及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部分与艺术品内容无关的申请材料。《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冒充他人名义或者以禁止交易的动植物为材质的艺术品,强调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不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场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
关键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3月15日;起;正式;施行;艺术品经营;经营管理办法;经营单位;艺术品来源;艺术品内容;经营活动;进出口;交易;时限;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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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项江涛)记者日前由文化部获悉,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相比此前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取消了装裱、比赛、咨询等这些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活动的管理;将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取消了艺术品经营单位、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及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部分与艺术品内容无关的申请材料;将一般性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日调整为5日;将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审批时限缩短为15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冒充他人名义或者以禁止交易的动植物为材质的艺术品,强调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不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场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此外,还明确了艺术品经营单位、鉴定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等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