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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约谈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 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
2017年09月13日 11:1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赖名芳 字号

内容摘要:9月12日上午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主要负责人。

关键词:网络音乐;国家版权局;服务商;约谈;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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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全面授权广泛传播音乐作品 购买音乐版权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

  国家版权局约谈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讯 (记者赖名芳)9月12日上午,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主要负责人。

  据了解,2015年国家版权局组织开展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专项整治以来,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版权局相关工作,及时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并共同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网络音乐正版化已成为行业共识,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基本好转。但当前网络音乐版权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侵权使用音乐作品等现象又有所反弹。版权管理司负责人指出,这些现象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版权管理司负责人强调,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按照《著作权法》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维护来之不易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为广大网民、听众更好地提供音乐服务。同时,要认真履行2015年《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的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侵权行为,不得传播未经权利人授权的网络音乐。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应配合支持国家版权局的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版权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版权争端,依法维权。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要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建立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维护音乐作者和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活动。要积极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共同推动网络音乐繁荣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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