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加强对全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监督与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六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要求。
关键词:代表性传承人;六安市;工作;传承;代表性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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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监督与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六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要求,市文广新局于12月初开展了2016年度全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情况审核工作。
一是制定下发《六安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情况调查表》,对照传承人应履行的义务对全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16年度传习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表》原则上由传承人本人填写,年纪较大或书写不方便的传承人可口述由工作人员代填,再签字或按手印确认。二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传承人所在县区文广新局或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市局审核。未经所在县区文广新局或市直有关单位对传习情况进行初审或初审不合格的传承人,年度传习补助经费不予发放。三是开展实地调查,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以项目调研为契机前往部分县区现场查看传承人传习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62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情况全部审核完成,传承人基本能够按要求履行传习义务,年度传承补助经费将于月底前发放到位。自2016年起,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补助经费调整为每人每年2万元,省级每人每年3千元,市级每人每年2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