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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做好在京部属高校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5]235号
2015年09月28日 10:10 来源: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中后期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现就在京部属高校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做出通知。

关键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科司;北京高校;社科基金

作者简介: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中后期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现就在京部属高校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年度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2014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及2013年立项的重大转重点项目。

  2.检查方式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并汇总本单位中检情况,填写《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

  3.检查重点

  (1)阶段性成果的产出及学术影响。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科研管理部门对《中期检查表》所列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及基金项目标注的规范性进行逐项审核。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①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②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③刊发于《成果要报》等重要内参;④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⑤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对代表性成果做重点介绍(可加附件),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择优进行宣传推介。

  (2)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表》中列出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并附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开支明细账。科研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经费预算,严格审查经费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4.截止日期

  各单位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中期检查表》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寄送至北京师范大学高校社科管理中心,并发送《中期检查表》及《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

  二、做好项目清理工作

  1.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5]32号)的要求,我司已完成对2009年立项项目的清理工作,即日起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申请(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延期的项目除外),仍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附件3)。未按期提交《清理表》的将作撤项处理,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或者成果质量达不到结项标准的作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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