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5年度部分项目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做说明。
关键词:社科;哲学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经费;教育部
作者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5年度部分项目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说明:
一、一般项目研究经费
1.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5]216号”):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
2.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通过结项审核的历年一般项目:拨付剩余的批准经费。结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5]15号”“教社科司函[2015]86号”“教社科司函[2015]168号”。
二、普及读物项目研究经费
1.2015年度立项普及读物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5]187号”),按批准经费的80%拨款。
2.通过结项审核的历年普及读物项目:拨付剩余20%经费。
三、专项任务项目研究经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5]141号”):全额拨款。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5]158号”):一类课题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其他类课题全额拨款。
3.“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一期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
4.“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5]157号”):一期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
5. 通过结项审核的2011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拨付剩余批准经费。
6. 通过结项审核的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拨付剩余40%经费。
7. 通过结项审核的201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一类课题拨付剩余50%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