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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与理性自利问题
2015年04月21日 10:57 来源:《贵州社会科学》(贵阳)2014年第201411期 作者:程农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Hume and the Issue of Rational Self-interest

  作者简介:

  程农,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程农,政治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西方近现代政治哲学。

  内容提要:

  现代思想主流的一个核心观点是将“理性自利的动机”(the motive of rational self-interest)看作人的主导动机。这个利益动机的概念是近代的思想创造。研究者们普遍认为,在最早运用利益动机解释人类行为的思想家里,休谟是典型代表,这个传统看法是对休谟的误读。休谟虽然重视人的自利倾向,但他却否认这类激情与理性可以稳定结合,形成理性自利的动机,更否认这个动机可以持续稳定地主导人的行为。他强调激情与欲望的多种多样,批判近代式的化约倾向。考察休谟的这种分析有助于揭示自由主义在其早期的多样性以及这种复杂性如何为现代思想主流所掩盖。

  利益概念在现代思想里是一个近乎当然的公设。①现代思想的主流放弃了传统思想对人性的复杂理解,将人简化为理性地追求利益的“理性人”或“经济人”,从而将焦点放在对制度的解释与设计上。然而,正如许多研究所证明的,所谓理性地追求利益,与其说是人性中自然的动机倾向,不如说是近代以来的一个思想创造。

  传统研究认为,休谟是近代推崇利益动机概念的一个代表人物。无论是较早的哈耶克,还是稍后从博弈论角度理解休谟政治理论的几组学者,都认为休谟强调利益动机的作用。赫希曼在其名著《激情与利益》里反复申论,休谟在利益动机概念的形成历史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许多论者甚至将休谟著名的“平静的激情”(calm passions)概念,等同于理性自利的动机。

  本文将论证,这个传统观点是对休谟的严重误读。作为现代思想家,休谟的确强调从制度的功用来理解各种制度的本质,但这与推崇利益动机概念有着重大区别。对于理性审慎的动机是否可以稳定地主导人的行为,他有着深刻的怀疑。考察休谟这方面的思考,既有助于揭示早期现代思想的复杂多样,也有助于暴露现代思想主流的简单化趋势,从而促进我们对现代思想特性的理解。②

  一、利益与理性自利的动机

  诚如赫希曼所言:“利益概念看起来是如此地自明,以至于没有人去费心确切地界定它。”[1]43利益概念的貌似不证自明,与现代思想的主流氛围直接相关。现代思想认为古典哲学对人性完善的追求不切实际,必须按照人实际上所是的样子来理解人类事务。这种思路的必然归宿,就是强调政治思考要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例如生命安全与物质保障为基础,并且强调人都有理性审慎的能力和工具理性的能力来关注这些需要。在这样的思路里,人们总是试图追求个人根本利益的最大化,就俨然成了自明的事实。

  这样设想的理性自利的动机不是一个单一的成分,而是若干要素的组合。首先,它是激情与理性两方面的特定组合。在西方哲学传统里,人的问题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理性与激情的冲突。古典思想的追求人性完善,很大程度上就是设想如何驯服和重塑各种激情,使它们服从理性指导。近代思想放弃了这种改造人性的雄心,转而设想如何在自然给定的人性中,也就是在自然激情与自然理性中,寻找建设性的动机。从这个背景看,利益动机的概念实际是在理性与激情之间达成妥协的一个设计。一方面,它解除了理性与本体秩序或上帝的联系,将其降低为没有实质内容的抽象智能,即自然人的理性与审慎能力。另一方面,它在激情或欲望中挑选出那些与人的日常福祉密切相关的部分,比如对安全、舒适和财富的追求。这些激情本性上就比较温和和有建设性,容易接受审慎理性和精明计算的指导。由此,“利益就被看作实际上包括了激情与理性两者的优点部分,它是被理性改善和约束了的自利激情,也是被激情赋予了方向和力量的理性。人们认为,由此形成的结合既避免了激情的破坏性,又避免了理性的无效性。”[1]43-44换句话说,利益动机的概念设想的是在自然理性和特定的激情之间的一种稳定结合。描述利益动机的各种流行短语,诸如“enlightened self-interest”、“rational self-interest”、“reasonable self-love”或“self-interest rightly understood”,都在设想着激情与理性两种成分的稳定结合,对它们的中文翻译(“开明自利”、“合理利己”或“理性自利”)也一样要采取复合词的形式。

  让事情更复杂的是,利益动机的理性方面实际涉及两个成分:一个是审慎的能力,它意味着对个人福祉有长远考虑,能够排除眼前诱惑与冲动,追求长远与根本的利益;另一个是工具理性的能力,这种能力依据因果性知识进行推理计算,发现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2]对于这两种理性成分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学界一直充满争议。但对于本文的讨论而言,关键是将两者原则上区分开,明确审慎理性是不同于工具理性的。休谟本人对利益动机这两个理性成分有清楚的认识。他指出,人们要跟从利益的指引,需要解决两个麻烦,即“正确的计算,和坚定地追求根本的福祉”。在另一处,他强调人们既需要有足够的“明智”(sagacity)以了解自己的真正的利益所在,又需要有“心灵的强大”(strength of mind)毫不动摇地追求这些长远的利益。[3]279

  如果分开来看,利益动机的各个成分当然都不是新发现。但是古典与基督教的灵魂模式并不认为这些成分在人性中自然具有主导地位。利益动机概念之所以是一个近代创造,就在于近代思想才赋予这些人性成分以根本的重要性。它断言理性审慎和工具性计算在人性中自然具有支配性,断言安全、舒适与物质财富是人的最根本的需要。所以,理性自利是人性中的自然倾向,而且自然地主导着人们的行为。在利益理论家们看来,这种自然的动机之所以很长时间没有被发现,是因为古代的各种错误认识或者宗教迷信误导了人们。一旦理性启蒙驱除了这些蒙昧的信念,利益动机的自然主导地位就会得到恢复。

  没有人会否认人们会不时地关心安全与物质需要,或者否认人们可以不时地审慎权衡,计算得失,并相应调整自己的行为。质疑利益动机的概念,关键不是否认这些事实,而是否认理性自利天然地就是主导动机,否认它自然地就能持续地、稳定地支配人们的行为,否认人们本性上就是“理性人”或“经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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