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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竹:科学理解及其机制论概念:从认知运气的视角看
2017年04月01日 09:44 来源:《自然辩证法通讯》 作者:徐竹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and Its Mechanistic Conception:From a View of Epistemic Luck

  作者简介:徐竹(1983-),男,山东日照人,哲学博士,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当代知识论、科学哲学与行动哲学。E-mail:dennis.zhxu@ucas.ac.cn。北京 100049

  内容提要:知识与理解关系业已成为知识论与科学哲学共同关心的话题。“理解的知识理论”受到一些德性知识论学者的质疑。例如,普理查德就主张理解并不必像知识那样满足安全性条件,即可以与某种认知运气相容。对这一相容性论题的批评表明,如果以“说明评价的可靠性”来界定安全性条件,则理解与知识一样都不相容于认知运气。这种不相容性归根到底根源于科学理解的形成必须以相关机制的知识为前提。因此,科学理解的机制论概念支持了“理解的知识理论”,拒斥理解与认知运气的相容性论题。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knowledge and understanding has become a lively issue in both epistemolog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Some virtue epistemologists argue against the knowledge account of understanding.For instance,Duncan Pritchard claims that understanding,unlike knowledge,could be compatible with some kind of epistemic luck.However,understanding is immune to epistemic luck,if the Safety condition is characterized from the reliability of explanatory evaluation.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presupposes knowledge of relevant mechanisms,which argues for the knowledge account of understanding,but refutes Pritchard's compatibility thesis.

  关 键 词:理解/安全性/认知运气/机制/德性知识论/Understanding/Safety/Epistemic luck/Mechanism/Virtue epistemology

  标题注释:国家社科基金“当代科学哲学中的因果理论前沿研究”(项目编号:12CZX016),中科院科技史青年人才研教特别支持项目“模型表征的科学认识论与技术认识论比较研究”。

  原发信息:《自然辩证法通讯》第20165期

  近几年来,知识与理解的关系逐渐成为知识论与科学哲学共同关心的活跃话题,但这两个领域的研究侧重点稍有不同。科学哲学家大多倾向于支持“理解的知识理论”(knowledge account of understanding):“科学理解”被指认为关于原因的知识,或是关于某些被可靠地评价为“最佳说明”(best explanation)的知识。相反地,在当代知识论领域中,特别是关心“理解”问题的德性知识论者却主张,命题知识对于理解而言既非充分也非必要。德性知识论的讨论往往与知识的价值问题①联系起来:理解较之于知识具有更多的认知优点(epistemic merit),是一种不同于“仅仅知道了”的知识论状态。

  把理解与知识相区分的观点并非没有道理,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着“有知识但欠理解”的情况:仅仅知道某个命题为真并不意味着就真正理解了它。德性知识论的讨论并非止于此朴素的概念直觉,而是围绕着“认知运气”(epistemic luck)这一较为专门的课题展开。盖梯尔反例对知识的三元定义的反驳表明,知识所要求的信念不仅需要在现实世界中为真,而且这一“成真”不能是偶然的事实,即不能是认知者碰运气得来的真信念。知识应该满足某些“反认知运气”的要求。普理查德(Duncan Prichard)的“安全性条件”(safety condition)就具体刻画了这一要求:

  S的信念是安全的,当且仅当,在那些最相邻的可能世界中,S仍然以与现实世界中相同的方式形成对同一个命题的信念,而这一信念仍然为真。([1],p.281)

  因此,如果理解也是一种知识的话,那么它也必须满足安全性条件。然而,在理解是否也需要规避所有认知运气的问题上,目前的讨论还远远没有达成共识。甚至也有观点主张,即便是盖梯尔反例意义上的认知运气,也并不妨碍理解的形成。普理查德在这里作了更为细致的区分。他认为“理解”不能相容于在盖梯尔反例意义上的认知运气,但却可以容忍另外一种认知运气,普理查德称之为“环境运气”(environmental luck)。而又由于知识所要满足的安全性条件排除了所有类型的认知运气,所以理解并不属于知识。

  我在这里试图批评普理查德的理解与认知运气的相容性论题,而为理解的知识理论辩护。我将论证,如果“理解”能够与环境运气相容,那么这只是在非常松散的意义上使用“理解”概念,而且意味着它绝不是真正的“科学理解”。因为科学理解的形成必须基于对相关机制的知识,而这同样需满足安全性条件,不能容忍认知运气,包括普理查德意义上的环境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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