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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oph Horn教授谈"享乐主义和命令式理论:康德的价值概念"
2019年12月18日 11: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吕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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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30日,应西方哲学史研究室和现代外国哲学研究室邀请,德国波恩大学教授Christoph Horn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做了题为《享乐主义和命令式理论:康德的价值观念》(Hedonismus und Imperativtheorie: Kants Konzeption des Wertes)的报告。报告会由现代外国哲学研究室主任马寅卯主持,王歌担任现场翻译,陈德中、周黄正蜜(北京师范大学)、吕超三位学者进行评议,邓定、贺腾,以及哲学所康德读书班的全体成员们积极参并进行自由讨论。 

德国波恩大学教授Christoph Horn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做题为《享乐主义和命令式理论:康德的价值观念》的报告

  Horn教授本次演讲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康德的道德哲学包含着两种不同的价值概念,一种是类似大卫.休谟的享乐主义的(hedonistisch)价值概念,另一种是基于定言命令(der Kategorische Imperativ)的价值概念;(2)前一种价值概念由感性的快乐(Lust)和不快(Unlust)揭示,指向感性欲望的对象以及为了得到这些对象的有用的工具,后一种价值概念则源于纯粹实践理性的立法行动所给出的道德法则;(3)道德法则以定言命令的方式呈现,定言命令是一个形式过程”(ein formales Verfahren),它作为享乐主义价值的终极限定条件,被加诸于这种价值之上,于是,通过两种价值概念的这一综合,康德最终得以形成属于自己的、全新的价值理论;(4)支撑康德提出的全新的价值理论的,是一套新的概念工具的提出和他在方法论上的变革,而这两者的实现,又都基于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经院哲学传统的批判性改造。 

  根据Horn教授的分析,在概念工具上,康德继承并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经院哲学传统对感性偏好”(inclinatio sensualis)理性偏好”(inclinatio rationalis)的区分,发展和建立起了一套关于高级欲求能力的全新理论:以定言命令的方式呈现的道德法则,可以不通过感性的快乐/不快、不借助于质料性的欲求对象,而直接地对意志的形式进行规定,这种和质料性的意志规定”(die materiale Willensbestimmung)相对的形式性的意志规定”(die formale Willensbestimmung)确立起了人的先验自由,建立起了高级欲求能力,并把意志自身首次建构成一个意志。 

  除了在概念工具上的革新,Horn教授还指出,在方法论上,康德之所以能够成功确立基于定言命令的价值概念,是因为他翻转了亚里士多德-经院哲学传统(以及在康德之前所有的道德理论,无论古代还是现代)在道德哲学中所采取的路径。简言之,康德并不首先追问何为善、或者何为至善(summum bonum),而是首先追问何为道德的最高原则。换句话说,康德首先寻求的是规定意志形式的最高原则,然后才根据这一最高原则来确定意志的质料(即意志的对象)。总之,借助于这种方法论上的翻转,基于定言命令的价值概念(也就是道德意义上的善)才能够在最纯粹的形态中被发现和确立,而不是被混淆于享乐主义的价值概念(包括所有非-道德意义的善)。 

  作为一位引人瞩目的康德学者,同时也是古代哲学和中世纪哲学的专家,Horn教授的这次演讲,一方面是对康德本人的叙述的细致重构,另一方面也是对这一叙述在哲学史中所具有的背景的深入探索。Horn教授宏大、细密而又文本资料详实的论证赢得了与会听众的热烈掌声。王歌博士精准流畅、高水平的现场翻译,使大家得以跨越语言和文化的障碍,充分理解Horn教授演讲的每一个细节,从而享受到了一场思想的盛宴。 

图为与Christoph Horn教授对话交流现场

  Horn教授的演讲之后,三位评议人针对这场演讲的不同侧面进行了细致的点评,同时提出了更深入的问题以供大家反思和讨论。吕超梳理了本次演讲的主要论证,并对Horn教授关于享乐主义原则和道德法则分别对应着人类行为的建构性原则和调节性原则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并基于康德对狭义的意志”(Wille)任性”(Willkür)的区分,对Horn教授演讲中的关键概念意志规定”(Willensbestimmung)可能具有的多义性进行了探究。周黄正蜜联系当代价值理论研究中对康德的批判,提出康德是否过于强调道德价值、甚至隐含着走向价值一元主义(即只承认道德价值)的倾向。陈德中就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价值概念所依靠的基本理论预设(其中最重要的预设包括理知世界和感性世界的二元划分)提出了质疑,并针锋相对地追问康德的道德学说在更广阔的受众眼里——特别是那些并不接受他的基本理论预设的人那里——是否具有普遍的有效性。邓定进一步追问道德法则在价值建构中的功能是否太弱,或者说,道德法则是否仅仅只能作为享乐主义原则的限定性条件而发生作用?贺腾的问题是:康德对意志规定的层级划分,是否可以联系和对应到Frankfurtfirst/second-order volition的理论。Horn教授针对这些问题均给出了细致的回答。本次演讲听众的反响非常热烈,讨论的时间一再延长,原定两个小时的报告会进行了三个半小时。可以说,这是一次具有一流学术水平的学术交流。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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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吕超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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