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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人际社会交往之扩展和转型,道德问题严峻,社会公德建设迫在眉睫,“公德”与“私德”关系及其价值问题再次凸显出来。进一步反思“公德”与“私德”关系及其价值取向,着力于社会公德之培育,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格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
一、“公德”与“私德”的内涵及其嬗变
早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西学东渐,国民性及其改造问题就引起学界的高度关注。其中,“公德”与“私德”关系问题成为焦点之一。较早提出“公德”与“私德”概念的有国学大师梁启超。他在《新民说》中曾指出,“一私人之独善其身固属于私德之范围,即一私人与他私人交涉之道义仍属于私德之范围也。此可以法律上公法和私法之范围证明之”[1]。很明显,当年梁任公虽然看到了新伦理的优越性,旧伦理的局限性,以及国人具有重私德而轻公德的传统,但是他这种对“公德”(public morality)与“私德”(private morality)概念的界定,基本上沿袭了西方法学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因为古罗马法学家曾认为:凡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皆为公法,而凡是以维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则皆为私法。然而,随着东西文化的广泛交流和深入发展,这种“公德”与“私德”的划分,仍然不够确切和清晰。其实质在于,我们的“公德”与“私德”概念,遵循传统文化传承、变革和转型的悠远路径,是近代以来中国思想界对传统文化反思和批判的结果。
因为若以西方罗马法的观点,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或道德皆称为公法或公德,凡是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和道德则为私法或私德。那么,“公德”则被称之为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的道德,而“私德”则是个人与个人具体之间的道德。但这种界定和划分并不能涵盖“公德”的全部,也无益于揭示传统文化的伦理症结,以及当代社会伦理道德建设的科学走向。
众所周知,在远古时代,中国人还过着自然耕种和小国寡民的生活,遵循的是“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的道德观念和准则。但是,随着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进入封建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和人际交往范围逐步扩大。因此,儒家文化逐步成为主导伦理思想,倡导的是“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的“五伦”关系及“忠、孝、顺、悌、恭”等道德观念。伴随着封建社会的持续发展,这种观念和准则深入人心,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中国社会日臻成为以血缘文化、家庭文化、乡党文化、五谷文化为特征的“熟人熟事社会”[2]。所以,中国人是最尊重亲情伦理及其“道德”(私德)的民族之一,诸如在君臣、长幼、亲朋之间,礼节和规矩包括称谓名目繁多,其中,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都是增进和凝聚亲情、乡情和友情的最佳空间。
所以,“五伦”之“私德”伦理是中国儒家传统文化的产物,是近代中国思想界在传统伦理文化反思基础上所提出的学术概念,其实质是揭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人伦关系以及人际交往的特定对象及其范围。儒家传统所提倡的“五伦”观念及其道德正是“私德”最贴切的脚注。而“公德”是相对于“私德”而言,是社会关系发展和人际交往不断扩大的结果。所以,“私德”一般是指建立于传统亲情伦理基础之上,在熟人熟事社会中,中国人所遵循的道德准则以及所具有的道德品质。相对“私德”而言,“公德”则是在更为广泛的人际交往中,即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或在社会上,公民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以及所具有的道德品质。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处理的并非只是自家和个人的事情,而是社会化的公众事务。人们不仅仅关心与自身相关的利害问题,而是涉及公共生活领域,诸如他人、集体乃至整个社会利益,以及社会的繁荣发展、公平和正义问题。一般而言,社会公德涵盖了社会公共生活中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的众多层面。
所以,在个体之间的交往及其利益关系,及其道德的遵守,可能是“私德”问题,也可能是“公德”问题。关键取决于这个人在何种范围与怎样关系的人进行交往。如,作为公民与陌生人的交往,其利益关系及其规范的遵守,属于“公德”伦理,但在亲朋之间的交往及其规范遵守,仍旧属于“私德”伦理。可见,“公德”与“私德”原是相互比较的概念,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它们是并存不悖的。
随着近现代社会的转型和历史发展,基于“五伦”基础之上的“私德”伦理逐渐显示它的狭隘和保守性,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世纪40年代,贺麟曾率先进行了“五伦”观念的检讨,他指出:“五伦观念是儒家所倡导的以等差之爱、单方面的爱去维系人与人之间常久关系的伦理思想。这个思想自汉以后,被加以权威化、制度化而成为中国传统礼教的核心。这个传统礼教在权威制度方面的僵化性、束缚性,自海通以来,已因时代的大变革,新思想和新文化的介绍,一切事业近代化的推行,而逐渐削其势力。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从旧礼教的破瓦颓垣里,去寻找出不可毁灭的永恒的基石。在这基石上,重新建立起新人生、新社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3]。那么,与当今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社会相对应,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及交往已是大量的、更为广泛的、无亲无故的人际交往。于是,中国思想界在探索突破“五伦”及其“私德”的传统观念,开拓新一伦即“第六伦”的关系问题。与此相适应,进而将是现代社会的“公德”如何建立和培育问题。
因此,20世纪80年代,李国鼎“分析台湾地区30年来因经济发展,使传统“五伦”的道德规范,在工业社会中遭遇的种种困难,于是提出‘第六伦’的观念,作为新的道德准绳,使素昧平生的第三者,能同居于被善意尊重和关爱的地位”[4]。所谓“第六伦”,即在原初“五伦”的基础之上,人们通过各种经济、政治和文化交往活动,形成的个人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关系。在此关系之中,每个人是以“公民”的身份出现的。此“公民”概念已经相当于现代“社会人”,它超越了家庭和种族,地区和国家等一般国家公民的法定内涵,具有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那么,相应的是,原初的“五谷文化”为工业文明所取代,“乡党文化”为市井文明所取代,“血缘文化”为非血缘文明所取代。如果说,原初“五伦”关系反映的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其关系是由先在的亲情伦理所规范和调节的;那么,在“第六伦”关系中,在大量而频繁的无亲无故的普通人际交往中,人们凭借什么能够相安无碍并有秩序地合作共事?或者说能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和帮助?显然,“五伦”之“私德”伦理已经失去了它的原有基础,以及规范的动力,无法诠释和解决这样的“公德”伦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