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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道德活动从结构上可分划为个体道德心理活动和个体道德行为活动两部分。前者是个体道德活动的主观方面,后者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方面。个体道德意向活动和个体道德认识活动紧密结合,构成了个体完整的道德心理活动。其中个体道德意向活动不仅是个体道德心理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方面,而且是个体道德行为活动发生发展的最直接的心理动因,是个体道德认识对个体道德行为发生有效指导作用的心理中介。正确认识个体道德意向在个体道德活动中的主导作用,注意对个体道德意向的培养,对于提高个体道德活动的水平和形成个体良好的道德品质,无疑是有很大帮助的。
一、个体道德意向活动的内容和实质
个体道德意向是个人想要进行某种道德活动和想要采取何种行动来完成这种道德活动时的心理活动。从本质上看它是个人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对现实社会道德生活的态度或行为倾向的主观部分: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道德意识活动现象。属于道德意向活动范畴、并体现个人道德意向的心理活动有道德注意,即个人调整自己的活动使它指向并集中于一定道德现象、对象时的意向活动;有道德需要,即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对道德的需求和力求获得满足的意向活动,有道德动机,即激励个人行动,以达到一定道德目的的意向活动,有道德情感,它是个人处理道德关系、评价他人和自己言行时的情绪体验和反映主客体价值关系、表达自己道德价值取向的意向活动;有道德意志,它是个人在履行道德义务过程中要克服一切内外障碍、完成道德活动、实现个人道德价值的意向活动。
在个人实际的道德心理活动中,个人的道德意向不仅与个人的道德认识密切结合在一起,是道德心理活动统一体中不可分割的方面,而且个体道德意向活动中的各种心理活动也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互作用,难于截然分开的。例如:道德注意是主体的自觉注意,注意是否集中或持久,是与主体的道德兴趣是否浓厚,道德情感是否强烈,道德意志是否顽强紧密相关的。同样,后三者也包含着注意的成分。道德情感和道德动机、道德意志更难截然划分。情感本身就有方向性,包含着动机因素,意志活动本身就有明确的动机和复杂的动机斗争,主体在道德情感的激励下去履行道德义务,完成艰巨任务的过程,又显然是道德意志活动过程了。
道德意向活动还可区分为正向和负向两种意向。正向的德道意向是主动地接近、参与、保护、推动、产生、造成、发展某种德道活动或德道生活。负向的德道意向是主动地避开、脱离、反对、阻止、改变、破坏某种德道活动或德道生活。它们从不同角度表明了个人对现实社会的德道活动和德道生活的两种态度。但是,在个人实际的德道心理活动中,两种道德意向的表现又是错综复杂的。不能只从表面现象去决定它的性质。比如:要想改变或阻止某种道德活动发展,首先就要接近它、了解它,甚至参与其中,想法使其向主体的主观意欲方面转化。当然这时主体的主观意欲必须是符合道德必然性和发展规律的。同样道理,想要继承和发扬某种道德,往往必须先抛弃、反对或限制其中的某些部分。所以,正向或负向的道德意向总是经常同存于同一个人的道德心理活动之中的。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共同对个人的道德认识活动和行为活动发生影响和作用。只不过在个体道德意向活动中,有时是正向道德意向占支配和主导地位,有时是负向道德意向占支配和主导地位,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个人当时所面临的具体的社会道德生活所决定的。
道德意向和个人的其他社会心理现象一样,不是天生固有的,也不是由个人的自然本能需求引起的,而是由个人对现实的社会道德生活的需要引起的。人类现实的社会道德生活是个人道德意向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和源泉。在阶级社会里,个人的道德生活需要,不可避免地要受他所属的那个阶级集团的道德生活的制约,并为维护这种生活的道德准则所决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因而不同阶级的人的道德意向也是有区别的,以至是根本对立的。它作为个人对现实社会道德生活的态度或行为倾向的主观部分,与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理想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一个人对客观世界和人生的根本看法,对道德理想的追求,直接影响个人道德意向活动的方向和强度,以及它对个人道德活动的主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