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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缘起
人权是不会冷却、也是不应冷却的话题,因为我们都是人,人权就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虽然1948年就有了《世界人权宣言》,至今已满60周年;虽然关于基本人权是国家宪政的终极目的、确认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首要内容和核心所在等等已经成为我国学者对人权重要性的共同认知①,但是当“黑砖窑”、“三鹿奶粉”等漠视人的尊严和生命价值的骇人事件暴露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看到人权的现实状况与国际人权宣言、与国家宪法、也与我们学理上的谈论都相距甚远,这是为什么?原因可能很多,但是或许人权的某个层面已然被我们忽略是一个致命的原因。
有一种论点说:人权提出的背景之一是十七八世纪欧洲资产阶级为了对抗和否定神权。但是我们明显可以举出两例反证表明人权被提出的时候恰恰是依据神权②的恩典:一是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二是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它们的共同点是高举“天赋人权”。美国的《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可见,某些被我们公式化接受下来的说法是不合人权史真相的。美国著名的犹太神学家、哲学家赫舍尔(Abraham J. Heschel)说得好:“因为我们的存在不仅仅是存在,我们的存在是被创造”,显然“我没有创造我的存在”,“事物的秩序应追溯到上帝的‘命令’”,“圣经不仅是一本有关上帝的书,更是一本有关人的书。”③
依笔者管见,无论起草美国《独立宣言》的圣哲们,还是像赫舍尔这样学者,这些深思熟虑的人们所坚守的信念,我们不要随意轻视才好。猿猴或猩猩或鱼或别的什么只能把人类的人格降低到畜类的地步,在它们里面找不到人类尊贵荣耀的根源;相反,在犹太人所认识的耶和华上帝那里,也就是在基督宗教所宣信的耶稣基督的父上帝那里,我们找到了人类尊贵荣耀的根源。因此,尽管数百年来关于人权的渊源中外观点学说林林总总;但笔者要到至今仍然成为严肃对待人权的人们所尊崇的基督教典籍《圣经》中去寻求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