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争鸣 >> 编辑推荐
争议:打的究竟有无隐私可言?
2009年04月01日 00:00 来源:新快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新快报讯自2009年4月1日起实行的《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和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关键词:争议;出租车;摄像头;隐私权;乘客

作者简介:

  新快报讯 自2009年4月1日起实行的《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和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又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出租车作为公交工具和客运车辆的一种,“应当”但不强制安装摄像头;但是,中国宪法并没有对公民隐私权进行界定,那么,公民在出租车内是否享有隐私权,就成了目前最大的争议问题。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认为,广州出租车若要安装摄像头,就其合理合法性而言,应先界定出租车内是否属于公共空间,也就是说,乘客在出租车内是否享有隐私权。韩志鹏认为,安装摄像头确实可以对乘客和司机的人身财产安全起到双重保护作用,但乘客的隐私权确实不容忽视。

  知名律师周玉忠昨日则表示,出租车在广义范畴上讲,属于公共空间,但针对某一位或某一批乘客,则确实有私密空间的属性,因而乘客对于车内隐私权的要求,是有理有据的。从这个角度出发,出租车并不适宜像公交车那样,安装摄像头。“毕竟也有人不愿透露行踪,或和谁在一起。”

  有法学家认为,在公共安全利益和个人隐私之间,其实并非必须二者择其一,可以把选择权交还给普罗大众。比如在全市出租车中推行自愿安装摄像头的原则,但必须在车身上标明此车安装有监控设施,司机也有告知乘客的义务。如果乘客不愿意搭乘这样的出租车,可以进行更换。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王村村)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